工程转包合同协议书

一、工程转包合同协议书

甲方:

乙方:

经友好协商,就甲方承揽工程转包给乙方施工的相关事宜,根据《劳动法》、《建筑法》、《合同法》及公平、公正原则,签订本施工协议:

1、甲方承揽xx市xxxx建设配套工程。

2、在工程施工中,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责任义务约定事宜服从甲方与建设单位的正签合同,甲方不得增减。

3、甲方与建设单位正签合同的期限为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前,_______月_______日前甲方再与乙方正签转包合同。

4、甲方将此工程转包给乙方,由乙方按转包工程造价的8%向甲方支付转让费,费用结算于建设方向乙方结算工程款时支付。

5、此协议签订后_______日内,由乙方向甲方支付_______万元的转让预约定金,如到期甲方未按约定将该工程转让给乙方,由甲方如数退还乙方定金,并按20%加赔。

6、协议生效办法:本协议由双方签字,并由乙方向甲方交付定金日起生效。

7、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

8、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年 月 日

二、工程转包与分包的区别

1、建设工程的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倒手转让给第三人,使该第三人实际上成为该建设工程新的承包人的行为。

2、转包与分包的根本区别在于:转包行为中,原承包人将其工程全部倒手转给他人,自己并不实际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而在分包行为中,承包人只是将其承包工程的某一部分或几部分再分包给其他承包人,承包人仍然要就承包合同约定的全部义务的履行向发包人负责。根据合同法和其他法律规定,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将其部分工程分包给他人的行为是允许的,但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

三、工程转包的法律特征

1、转包人不履行建设工程合同全部义务,不履行施工、管理、技术指导等技术经济责任。转包人在承包工程后,并不成立项目经理部,也不委派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对工程建设进行管理和技术指导,往往以收取总包管理费的方式,将全部工程转让给转承包人,转包人不履行建设工程合同中应由承包人(转包人)履行的全部义务。

2、转包人将合同权利与义务全部转让给转承包人,转承包人与原合同发包人之间建立了新的事实合同关系(原合同指发包人或总包人与转包人之间的建设工程合同,下同)。转包后,转包人不履行原合同约定的全部建设工程任务,全部的建设工程均由转承包人完成,这样在转承包人与原合同发包人之间建立了新的事实合同关系。

3、转包人对转承包人的履行行为承担连带责任。工程转包后,在转包人并不退出原合同关系的前提下,转承包人与原合同发包人建立了新的事实合同关系,转承包人应就建设工程的质量、工期、安全对原合同发包人承担责任。同时,转包人也应按照原合同就建设工程的质量、工期、安全对原合同发包人承担责任。

律师提醒:按照法律规定,承担连带责任必须有法律定规定或合同的约定,《建筑法》第六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承包单位有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的,对因转包工程或者违法分包的工程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与接受转包或者分包的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因此转包人与转承包人应就建设工程的质量对原合同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建筑工程,转包合同协议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