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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最新土地转包合同协议书

一、2019最新土地转包合同协议书

转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及相关法律规定,为明确转包方与承包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二条 甲方转包给乙方的地块位于 ,面积 亩。其位置与四至范围见本合同附图所示,附图需经甲、乙双方签字确认。

第三条 本合同项下的土地承包使用年限为甲方原与 签订的承包合同规定的剩余期限(原承包合同的承包期限为30年)。

第四条 乙方同意按合同规定每年的 年 月 日向甲方支付土地承包金,该土地的承包金为每亩 元,共计承包金 元人民币。

第五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乙方需于 年 月 日前以现金形式向甲方缴付承包金 元。

第六条 甲方保证上述土地使用权属清楚、无争议。若发生与甲方有关的产权、使用权纠纷或债务,概由甲方负责清理,并承担民事诉讼责任,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负责赔偿。

第七条 乙方依法享有承包土地使用、收益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经营和处置产品。

第八条 乙方承包的土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甲方不得干涉。

第九条 乙方必须按期如数缴纳承包金。

第十条 甲方要维护乙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非法变更,解除承包合同。

第十一条 尊重乙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乙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第十二条 甲方有义务协调甲方村委及村民与乙方之间产生的矛盾,如因甲方村委及村民的过错给乙方造成了不应有的损失,甲方负责赔偿造成的直接损失。

第十三条 合同生效后,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双方应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

第十四条 单方要求变更或解除承包合同的需提前30日通知对方,双方经协商一致后达成书面协议。

第十五条 因国家政策、法律等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合同无法履行,合同自动解除。

第十六条 承包期满,合同自行终止。

第十七条 甲、乙双方应全面、实际履行合同,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的应负违约责任。

第十八条 甲方违反合同规定,应承担违约责任,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赔偿损失并按乙方交纳所有承包金的十倍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九条 甲、乙双方发生纠纷后,应当协商或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到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条 如还有不尽事项,双方可以订立补充协议,效力与本合同相当。

甲方: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

二、2019最新土地承包合同协议书

土地承包合同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依照《合同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公开、诚信、平等、自愿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林地土地承包事宜达成如下条款,以兹共同遵守。

一、甲方将依法取得在 县 乡(镇) 村_ 村民组林地的土地经营权转让给乙方。

二、合同期限从 年 月 日起到 年 月 日止。

三、四至界限见附图

四、转让价格:本合同期限内按每亩 元一次性结清。(结合自己情况,最好一年一付)

五、结算方式:现金结算,甲、乙双方以收据为凭。

六、甲方转让的土地不能有任何争议、纠纷和债务。

七、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内享有独立的生产自主权、经营权及甲方享有的所有权利,但不能改变土地用地性质,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扰乙方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八、违约责任:上述条款是甲、乙双方在完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的,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借口违约,否则,单方违约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全部由违约方承担。

九、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报送主管部门备案一份。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三、土地转包的最长年限是多久

《农村土地转包法》第二十条规定:耕地的转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转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转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转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

1、耕地的转包期

据统计,我国耕地总面积约为14亿亩,人均1亩多一点。实行家庭转包经营的耕地占耕地总面积的97%左右。我国农村实行土地转包经营制度的土地主要是耕地。我国法律和有关政策对转包期限都有明确规定。如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转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土地转包经营期限为三十年。有关政策也指出,土地转包再延长三十年不变,营造林地和四荒地等开发性生产的转包期可以更长。现实中,截至2000年,全国已有98%左右的村组开展了延包工作。在开展延包工作的地方,转包期达到三十年的耕地面积占92%,如果扣除沿海发达地区、城镇郊区实行招标转包的责任田以及各地预留的机动地,实行家庭转包的耕地转包期达到三十年的占95%以上。土地转包期限的长短,应考虑到我国农村的实际情况,根据农业生产经营的特点,农业经济的发展趋势以及当前的农业转包经营政策等因素确定。期限太短,不利于土地转包经营权的稳定和农业的发展;期限太长,则不利于对土地利用方式的适当调整以及有关利益的协调。规定耕地的转包期为三十年,符合有关法律的规定和目前农村的实际做法,同有关政策也是一致的。

2、草地、林地的转包期

我国草原转包面积31.2亿亩,占可利用草原面积的76.9%。集体林地70%已转包到户,集体林地占全国林业用地面积38.5亿亩的59%。对于草地、林地的转包期限,我国法律和有关政策未明确规定。国家政策曾原则规定,营造林地和四荒地等开发性生产的转包期可以更长。在实践中,一些地方对草原实行五十年的转包期,林地的转包期一般为三十年至五十年。

同耕地相比,草地和林地有其特殊性。以林地为例:首先,林地一般生长着多年生的乔木、竹类、灌木等,而耕地主要是用于种植农作物,一般是一年一季或者两季,甚至三季。其次,林业生产投资大,林木生长期、收益期长,风险大。第三,我国对林木实行限额采伐制度,转包方的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的权利受到较多限制。鉴于草地和林地的特殊性,农村土地转包法根据国家有关政策精神和农村土地转包的实际做法,规定草地的转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转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转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

3、需要说明两点:

(1)鉴于全国绝大多数地方第二轮转包已结束,有的地方第二轮延包的年限比本法规定的转包期限长的实际情况,为了稳定既存的农村土地转包关系,防止因本法的实施引发重新转包土地,造成不必要的混乱,对法律实施前已经按照国家有关农村土地转包的规定转包,包括转包期限长于法律规定的,法律实施后继续有效,不得重新转包土地。

(2) 其他方式转包的转包期,由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

土地转包,合同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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