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非法转包的定义
非法转包是指承包人在承包工程后,又将其承包的工程建设任务转让给第三人,转让人退出承包关系,受让人成为承包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由于转包容易使不具有相应资质的承包者进行工程建设,以致造成工程质量低下、建设市场混乱,所以我国法律、行政法规均作了禁止转包的规定。实践中,常见的转包行为有两种形式:一种是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别人;另一种是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即变相的转包。但不论何种形式,都是法律所不允许的。因此也可称为违法转包。
二、建筑工程非法转包要承担刑事责任吗
1、建筑工程转包违法,签订的建筑工程转包合同无效。
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建筑工程转包合同内容违法的,转包合同无效,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互相予以返还,并且承包人与实际施工人需要根据过错大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赔偿发包人相应的损失。
2、承包人、实际施工人因非法转包建设工程所获取的非法所得要予以没收。
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或者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与他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行为无效。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民法通则相关规定,收缴当事人已经取得的非法所得。
3、已完成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的,要支付相应的工程款。
根据上述司法解释规定,转包合同无效,建设工程质量合格的,转承包人可以直接向发包人主张工程价款,但工程质量最终检测不合格的,发包人可以不付工程款,已付款的可以要求返还。
4、转包工程的,转包人还可能受到行政处罚。诸如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在情节严重时,还会被吊销资质证书。按照目前的法律规定,就非法转包本身而言尚不涉及刑事责任。
三、相关法律规定
《建筑法》第28条规定,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合同法》第272条第2款后段规定,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第四条 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或者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与他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行为无效。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收缴当事人已经取得的非法所得。
第八条 承包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发包人请求解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应予支持:
1、明确表示或者以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2、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没有完工,且在发包人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完工的;
3、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并拒绝修复的;
4、将承包的建设工程非法转包、违法分包的。
第十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解除后,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相应的工程价款;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参照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