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部门“亮剑”确保建筑工程施工安全

在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日前组织召开的全国建设施工安全工作视频会议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铁道部、水利部4部门负责人纷纷亮剑,以确保各自领域内在建项目的建筑施工安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立即开展对市政桥梁、大型公共建筑和保障性住房等在建重大工程的安全检查

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副部长齐骥介绍,截至11月25日,今年全国建筑施工安全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分别为731起和878人,同比分别下降9.3%和7.4%,但一次死亡3人以上较大及以上事故数和死亡人数分别为37起和145人,同比分别上升了15.6%和9%。一些建筑施工安全隐患仍然比较突出。今年百日督察专项行动期间,各地建设主管部门共检查了14.05万个工地,查出重大隐患7694项。

齐骥表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将开展对市政桥梁、大型公共建筑和保障性住房等在建重大工程的安全检查。同时要求,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督促建设单位严格依照法定程序,择优选择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参与工程建设的各方责任主体,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认真履行各自在安全施工中的责任,主动接受政府部门的监督,确保各项安全责任落实到位。要加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建设。加强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动态监管,强化市场的准入和清出,严厉打击违法分包和转包等行为,切实规范不合理低价中标、层层压价等现象;制定完善有利于安全生产的经济政策,切实保障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投入。

交通运输部:对工程建设项目必须进行严格安全生产条件核查

截至11月27日,今年交通建设领域共发生生产安全事故62起,死亡97人,同比分别下降43.6%和55.5%。其中,一次死亡3人以上较大事故发生7起,死亡31人,同比分别下降46.2%和72.6%。

交通运输部副部长冯正霖表示,目前,在建和即将开工建设的工程项目中,山区公路、桥隧工程比例较高,施工环境复杂,建设条件艰苦。这使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进入了安全生产事故的易发期和多发期。

交通运输部要求,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工程建设项目必须进行严格的安全生产条件核查,建立预案、预控、预报、预警等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创新理念,在工程项目开工前,以零容忍为目标,制定各项措施和制度。工程完工后,对实现无重特大事故的重点工程给予表彰和奖励。同时,开展桥隧等风险性较大的结构工程安全评估。继续深入开展隐患排查第四阶段工作。对问题严重的企业(单位)予以公开曝光。鼓励以建设项目为载体,组织开展一线人员岗前安全培训教育工作,增强一线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避险能力。

铁道部:凡是发生安全事故的单位,一律暂停工程投标

据铁道部副部长卢春房介绍,今年下半年,铁路建设系统共发生施工安全事故7起,造成13人死亡、9人受伤。铁路施工安全隐患、安全事故还没有得到有效遏制。当前,国家明确要求加快铁路建设,宜昌万州、玉溪蒙自等一大批难点工程,山岭隧道多,地质十分复杂,安全风险极高。

铁道部要求,凡是发生安全事故的单位,一律暂停工程投标;对信用评价差的单位,整改达不到要求,问题积累到一定程度,坚决清出铁路市场。大力提倡劳务工架子队管理模式,从源头上解决建设项目违法分包、以包代管、包而不管、偷工减料、违章施工等突出问题,从而减少安全质量隐患,防止安全事故发生。同时,深入推进铁路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铁路系统将在认真总结建设单位标准化管理的基础上,围绕过程控制和现场管理两个关键,深化推进铁路建设项目标准化管理,形成安全质量管理长效机制。此外,铁道部将以铁路隧道、桥梁和营业线施工为重点,集中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活动。

水利部:制订水库大坝安全管理应急预案并开展事故转移避险和救援演练

据水利部副部长矫勇介绍,全国现有水库8.7万多座,其中病险水库约3.7万座,存在大量安全隐患。随着全球气候变化加剧,极端天气事件增多、局部集中暴雨灾害频发,因自然灾害引发的事故灾难风险加大。目前,水利迎来新的投资高峰和建设高潮。水利工程建设面广、点多、线长,管理不到位,大规模的水利建设容易产生不安全隐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任务十分艰巨。

水利部要求,制订水库大坝安全管理应急预案并开展事故转移避险和救援演练;进一步完善水库大坝安全监测、水雨情测报通信预警设施,并加强安全观测、监测;落实小型水库的管理机构、看护人员、养护经费和日常巡查,严防垮坝失事和群死群伤事故。要以病险水库和小型水库为重点,层层落实地方政府、主管部门和管理单位的水库大坝安全责任制以及病险水库除险加固责任制。同时,要以预防高处坠落、围堰垮塌、起重机械与脚手架倒塌为重点,强化在建水利工程安全生产监管。迅速开展冬春修水利工程项目安全生产专项督察。同时,将会同有关部委开展联合执法,进一步加大违规水电站清查整改力度,消除安全隐患。特别是加强新职工和农民工的安全培训工作,不得让未经安全教育培训的人员上岗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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