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单项索赔
单项索赔就是采取一事一索赔的方式,即在每一件索赔事项发生后,报送索赔通知书,编报索赔报告书,要求单项解决支付,不与其他的索赔事项混在一起单项索赔是施工索赔通常采用的方式。它避免了多项索赔的相互影响制约,所以解决起来比较容易。
2.综合索赔
综合索赔又称总索赔,俗称一揽子索赔。即对整个工程(或某项工程)中所发生的数起索赔事项,综合在一起进行索赔。
采取这种方式进行索赔,是在特定的情况下被迫采用的一种索赔方法。有时,在施工过程中受到非常严重的干扰,以致承包商的全部施工活动与原来的计划大不相同,原合同规定的工作与变更后的工作相互混淆,承包商无法为索赔保持准确而详细的成本记录资料,无法分辨哪些费用是原定的,哪些费用是新增的,在这种条件下,无法采用单项索赔的方式。
综合索赔也就是总成本索赔,它是对整个工程(或某项工程)的实际总成本与原预算成本之差额提出索赔。
采取综合索赔时,承包商必须事前征得工程师的同意,并提出以下证明:
(1)承包商的投标报价是合理的;
(2)实际发生的总成本是合理的;
(3)承包商对成本增加没有任何责任;
(4)不可能采用其他方法准确地计算出实际发生的损失数额;
虽然如此,承包商应该注意,采取综合索赔的方式应尽量避免,因为它涉及的争论因素太多,一般很难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