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赔的合同依据分类有哪些?
合同依据分类法在国际工程承包界是众所周知的。它是在确定经济补偿时,根据工程合同文件来判断,在哪些情况下承包商拥有经济索赔的权利。
1.合同规定的索赔
合同规定的索赔是指承包商所提出的索赔要求,在该工程项目的合同文件中有文字依据,承包商可以据此提出索赔要求,并取得经济补偿。这些在合同文件中有文字规定的合同条款,在合同解释上被称为明示条款,或称为明文条款。
2.非合同规定的索赔
非合同规定的索赔亦被称为超越合同规定的索赔,即承包商的该项索赔要求,虽然在工程项目的合同条件中没有专门的文字叙述,但可以根据该合同条件的某些条款的含义,推论出承包商有索赔权。这一种索赔要求,同样有法律效力,有权得到相应的经济补偿。这种有经济补偿含义的合同条款,在合同管理工作中被称为默示条款,或称为隐含条款。
3.道义索赔
这是一种罕见的索赔形式,是指通情达理的业主目睹承包商为完成某项困难的施工,承受了额外费用损失,因而出于善良意愿,同意给承包商以适当的经济补偿。因在合同条款中找不到此项索赔的规定,这中经济补偿,称为道义上的支付,或称优惠支付。道义索赔俗称为通融的索赔或优惠索赔。这是施工合同双方友好信任的表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