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单位员工解聘管理规定有哪些

施工单位员工解聘管理规定有哪些?

公司根据职员的表现或经营策略,需要解聘员工,应提前1个月通知被解职的职员。

职员应违反了公司规章制度或试用不合格而被解聘的,应由所在部门主管填写《解聘职员申请表》,报人力资源部批准,一线经理以上人员的解聘,须上报总经理批准。由人力资源部存档,并通知被解聘人员办理离职交接手续。

上述原因结束聘用或试用关系的职员,在接到正式通知后,均应向人力资源部领取《移交工作清单》,按该清单要求,在离开公司之前办完有关工作移交手续,其应领取的工资,应于上述手续办妥后再予以发给。

将人事关系调入公司的职员,应于1个月之内,将人事关系调出。超过1个月的,公司将按月收取存档费,如超过3个月仍为将人事关系调出的,公司将于有关单位联系,办理退档手续。

由公司统一管理的《就业证》、《暂住证》、《毕业证书》的解聘职员,在办理完有关手续后,人力资源部将其归还职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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