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热源设备的选型:
(1)空调与采暖系统的冷、热源宜采用集中设置的冷(热)水机组或供热、换热设备。机组和设备的选择应根据建筑规模、使用特征,结合当地能源结构及其价格政策、环保规定按下列原则通过综合论证确定:
1)具有城市、区域供热或工厂余热时,宜作为采暖或空调的热源。采用蒸汽为热源时,采暖和空调系统用汽设备产生的凝结水,经技术经济比较合理时应回收。凝结水回收系统应采用闭式系统。
2)具有热电厂的地区,宜推广利用电厂余热(蒸汽和热水)的供热、供冷技术,如选择溴化锂吸收式冷水机组作空调冷源;
3)具有充足的天然气供应的地区,宜推广应用分布式热电冷联供和燃气空调技术,实现电力和天然气的削峰填谷,提高能源的综合利用率;
4)凡执行峰谷电价,且峰谷电价差较大的地区(最小峰谷电价比不低于3:1),同时空调负荷不均匀,并在用电高峰期使用为主的建筑工程,经技术经济比较合理时,均可采用蓄冷(热)系统,以便减少装机容量、提高运行效率、降低制冷能耗。
5)具有多种能源(热、电、燃气等)的地区,宜采用复合式能源供冷供热;
6)具有天然水资源或地热源可供利用时,宜采用地(水)源热泵供冷供热。对全年进行空调,且各房间和区域负荷特性相差较大,长时间同时分别供热和供冷的建筑物,经技术经济比较合理后,可采用水环热泵空调系统,但冬季不需供热或供热量很小的地区不宜采用。
(2)除了无集中热源且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外,不得采用电热锅炉、电热水器等作为直接采暖和空调的热源:
1)电力充足、供电政策支持和电价优惠地区的建筑;
2)以供冷为主,采暖负荷较小且无法利用热泵提供热源的建筑;
3)无燃气源,用煤、油等燃料受到环保或消防严格限制的建筑;
4)夜间可利用低谷电进行蓄热,且蓄热式电锅炉不应在日间用电高峰和平段时间启用的建筑;
5)利用可再生能源发电地区的建筑。
(3)锅炉的额定热效率、电机驱动压缩机的蒸气压缩循环冷水(热泵)机组的性能系数(COP)和综合部分负荷性能系数(IPLV)及单元式空气调节机、风管送风式和屋顶式空气调节机组的能效比(EER)、蒸汽和热水型溴化锂吸收式机组及直燃型溴化锂吸收式冷(温)水机组的性能参数,是反映上述设备节能效果的一个重要参数,其数值越大,节能效果就越好,反之,亦然。因此,在进行工程设计的冷热源设备选型时,一定要选择锅炉额定效率、冷水机组性能系数及空调机组能效比高的产品,并应符合国家《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05有关条文对这些技术性能参数的取值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