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督促并控制设计单位按照委托设计合同约定的日期,保质、保量、准时交付施工图及概(预)算文件。
(2)对设计过程进行跟踪监理,必要时,会同建设单位组织对单位工程施工图的中间检查验收,并提出评估报告。其主要检查内容为:
①设计标准及主要技术参数是否合理;
②是否满足使用功能要求;
③地基处理与基础形式的选择;
④结构选型及抗震设防体系;
⑤建筑防火、安全疏散、环境保护及卫生的要求;
⑥特殊的要求,如工艺流程、人防、暖通、防腐蚀、防尘、防噪声、防微振、防辐射、恒温、恒湿、防磁、防电波等;
⑦其他需要专门审查的内容。
(3)审核设计单位交付的施工图及概(预)算文件,并提出评审验收报告。
(4)根据国家有关法规的规定,将施工图报送当地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审查机构进行审查,并根据审查意见对施工图进行修正。
(5)编写工作总结报告,整理归档监理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