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监理工作内容与工作依据

一、监理工作内容:

1.协助业主确认总承包商;

2.协助业主与承包商编制开工报告,协助业主办理开工手续;

3.协助业主组织设计交底和施工图纸会审;

4.审核承包商提出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施工进度计划、施工质量保证体系和施工安全保证体系等;

5.督促、检查承包商严格执行工程承包合同和工程技术规范、标准,协调业主与承包商之间的关系;

6.审核承包商或业主提供的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数量与质量,以及协助业主确定无定额材料的单价;

7.控制工程进度、质量和投资,督促、检查承包商落实施工安全保证措施;

8.组织分项工程和隐蔽工程的检查、验收;

9.负责施工现场工程量(或工作量)签证,签发工程付款凭证;

10.督促承包商整理合同文件和技术档案资料;

11.工程完工后,督促施工单位及时自行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评定,并向监理部提交工程预验收申请报告;监理部收到其报告后负责组织工程有关方面进行工程预验收,对验收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用书面形式通知施工单位限期整改;

12.督促施工单位在完成整改工作后,及时向业主方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13.协助业主组织并参加工程竣工验收,整理监理工作资料;

14.应业主要求审查(或参与审查)工程结算书;

15.收集、整理、归档有关监理资料;

16.保修期内实行监理回访制度,并提供监理咨询服务等。

二、监理工作依据:

1、监理大纲;

2、监理合同;

3、施工承包合同;

4、《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

5、GB50420-2007城市绿地设计规范(附条文说明);

6、《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

7、《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T82-99);

8、本工程设计图纸、设计变更、洽商及有关的设计文件;

9、岩土工程资料;

10、国家和地方其他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规程、标准、规定等。

工程监理工作,工作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