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建筑工程监理工作考核与评价标准制度

一、监理组织机构的建立

在公司与业主签订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后,根据实际情况设置监理部,由监理部与公司签定项目监理责任合同。同时为加强施工全过程监理工作的管理,由公司总师办制订监理工作检查、考核与评价办法,对监理部工作进行指导与管理。

二、考核方法

采用月度由监理部自检,季度由公司总师办巡查考核评分,年终公司总结,工程完工后进行一次总体评价的形式,具体步骤如下:

(1)每月末由监理部自评,填报监理工作检查、考核、评分表(自检评分)。

(2)总师办定期到监理部现场检查,结合各监理部的工作情况及自评结果,每季度进行一次综合考核,填写监理工作检查、考核、评分表(考核评分),并将其连同监理检查、考核、评分意见征询表发至业主、施工等单位,根据反馈的信息调整和改进监理工作。

(3)年终以季度评分表为基础,对各监理部进行考评,并根据考评结果列出名次,通报给各监理部及职能部门。

(4)工程完工后,以每年年终的评分表为基础,对各监理部进行总体评价,向各有关单位发出简报,并写出各监理部的项目监理工作鉴定,鉴定结果与年终奖励挂钩。

建筑工程,监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