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幢楼至少设两个楼梯,设一个楼梯的条件为:
1、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二、三层建筑(医院、疗养院、托儿所、幼儿园除外)设置一个疏散楼梯的条件见表;
2、九层及九层以下,每层建筑面积不超过500m2 的塔式住宅;
3、九层及九层以下每层建筑面积不超过300m2 ,且每层人数不超过30人的单元式宿舍;
4、十八层及十八层以下,每层不超过8户、建筑面积不超过650m2,且设有一座防烟楼梯间和消防电梯的塔式住宅;
5、设有不少于两个疏散楼梯的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公共建筑,如顶层局部升高时,其高出部分的层数不超过两层,每层面积不超过200m2 ,人数之和不超过50人时,可设一个楼梯,但应另设一个直通平屋面的安全出口。
人员疏散比较集中和疏散人员较多的楼梯不宜采用围绕电梯布置方式。
当楼房内设有两个以上楼梯时,宜分主次,并按交通量大小和疏散便利的需要合理布置平面位置。主入口内明显位置宜有主楼梯。
楼梯间宜在各层的同一位置,以利于使用和紧急疏散,也不致因移位而浪费面积。特殊情况需要错位时必须有直接的衔接,不允许出现因寻找和不便而造成对紧急疏散的危害影响。
除通向避难层错位的楼梯外,高层建筑的疏散楼梯间在各层的位置不应改变,首层应有直通室外的出口。
楼梯间的首层应设置直接对外的出口;当层数不超过四层时,可将对外出口设置在离楼梯间不超过15m处。
地下室、半地下室的楼梯间,在首层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隔墙与其他部位隔开并应直通室外;当必须在隔墙上开门时,应采用不低于乙级防火门。
地下室或半地下室与地上层不应共用楼梯间;当必须共用楼梯间时,应在首层与地下或半地下层的出入口处,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隔墙和乙级防火门隔开,并应有明显标志。
规范规定的楼梯宽度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建筑中的疏散走道、安全出口、疏散楼梯以及房间疏散门的各自总宽度应经计算确定。安全出口、房间疏散门的净宽度不应小于0.9m,疏散走道和疏散楼梯的净宽度不应小于1.1m;
住宅楼梯梯段净宽不应小于1.10m。不超过六层的住宅,一边设有栏杆的梯段净宽不应小于1m。
高层建筑防火规范规定
建筑防火规范百人疏散指标规定
规范关于栏杆的规定
住宅设计规范
中小学建筑设计规范
民用建筑通则
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及少年儿童专用活动场所的楼梯,梯井净宽大于0.20m时,必须采取防止少年儿童攀滑的措施,楼梯栏杆应采取不易攀登的构造,当采用垂直杆件做栏杆时,其杆件净距不应大于0.11m。
民用建筑的安全疏散距离应符合下列规定
直接通向疏散走道的房间疏散门至最近非封闭楼梯间的距离,当房间位于两个楼梯间之间时,应按表的规定减少5m;当房间位于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时,应按表 的规定减少2m;
楼梯间的首层应设置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或在首层采用扩大封闭楼梯间。当层数不超过4 层时,可将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设置在离楼梯间小于等于15m 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