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合同条件体系及应用方式

1 FIDIC简介

FIDIC即是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Fdration Internationale Des Ingnieurs-Conseils),它于1913年在英国成立。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FIDIC发展迅速起来。至今已有60多个国家和地区成为其会员。中国于1996年正式加入。FIDIC是世界上多数独立的咨询工程师的代表,是最具权威的咨询工程师组织,它推动着全球范围内高质量、高水平的工程咨询服务业的发展。

FIDIC下设2个地区成员协会:FIDIC亚洲及太平洋成员协会(ASPAC);FIDIC非洲成员协会集团(CAMA)。 FIDIC还设立了许多专业委员会,用于专业咨询和管理。如业主/咨询工程师关系委员会(CCRC);合同委员会(CC);执行委员会(EC);风险管理委员会(ENVC);质量管理委员会 (QMC);21世纪工作组(Task Force 21)等。

FIDIC总部机构现设于瑞士洛桑(FIDIC P.O.Box 861000 Lausanne 12,Switerland)。

2 FIDIC合同条件体系

FIDIC专业委员会编制了一系列规范性合同条件,构成了FIDIC合同条件体系。它们不仅被FIDIC会员国在世界范围内广泛使用,也被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非州开发银行等世界金融组织在招标文件中使用。在FIDIC合同条件体系中,最着名的有:《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Conditionsof Contract for Work Of Civil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通称FIDIC红皮书)、《电气和机械工程合同条件》(Conditions of Contractfor Electrical and Mechanical Works,通称FIDIC黄皮书)、《业主/咨询工程师标准服务协议书》(Client/Consulant Model Services Agreement,通称FIDIC白皮书)、《设计建造与交钥匙工程合同条件》(Conditions of Contract for DesignBuild and Turnkey,通称FIDIC桔皮书)等。

为了适应国际工程业和国际经济的不断发展,FIDIC对其合同条件要进行修改和调整,以令其更能反映国际工程实践,更具有代表性和普遍意义,更加严谨、完善,更具权威性和可操作性。尤其是近十几年,修改调整的频率明显增大。如被誉为土木工程合同的圣经的红皮书,第一版制定于1957年,随后于1963、1977、1987年分别出了第二、三、四版。1988、1992年又2次对第四版进行修改,1996年又作了增补。

1999年,FIDIC在原合同条件基础上又出版了2份新的合同条件。这是迄今为止FIDIC合同条件的最新版本。

2.1 施工合同条件(Condition of Contract for Construction,简称新红皮书)

新红皮书与原红皮书相对应,但其名称改变后合同的适用范围更大。该合同主要用于由业主设计的或由咨询工程师设计的房屋建筑工程(BuildingWorks)和土木工程(Engi- neeringWorks)。

2.2 永久设备和设计建造合同条件(Conditions of Contract for Plantand DesignBuild,简称新黄皮书)

新黄皮书与原黄皮书相对应,其名称的改变便于与新红皮书相区别。在新黄皮书条件下,承包商的基本义务是完成永久设备的设计、制造和安装。

2.3 EPC交钥匙项目合同条件(Conditions of Contract for EPC Turnkey Projects,简称银皮书)

银皮书又可译为设计采购一施工交钥匙项目合同条件,它与桔皮书相似但不完全相同。它适于工厂建设之类的开发项目。是包含了项目策划、可行性研究、具体设计、采购、建造、安装、试运行等在内的全过程承包方式。承包商交钥匙时,提供的是一套配套完整的可以运行的设施。

2.4 合同的简短格式(Short Form of Contract)

该合同条件主要适于价值较低的或形式简单、或重复性的、或工期短的房屋建筑和土木工程。

以上几个合同文本目前正由中国工程咨询协会FIDIC文献编译委员会翻译和组织出版。

 3 FIDIC合同条件应用方式

FIDIC合同条件是在总结了各个国家、各个地区的业主、咨询工程师和承包商各方经验基础上编制出来的,也是在长期的国际工程实践中形成并逐渐发展成熟起来的,是目前国际上广泛采用的高水平的、规范的合同条件。这些条件具有国际性、通用性和权威性。其合同条款公正合理,职责分明,程序严谨,易于操作。考虑到工程项目的一次性、唯一性等特点,FIDIC合同条件分成了通用条件(General Conditions)和专用条件(Conditions of Particular Application)两部分。通用条件适于某一类工程。如红皮书适于整个土木工程(包括工业厂房、公路、桥梁、水利、港口、铁路、房屋建筑等)。专用条件则针对一个具体的工程项目,是在考虑项目所在国法律法规不同、项目特点和业主要求不同的基础上,对通用条件进行的具体化的修改和补充。

FIDIC合同条件的应用方式通常有如下几种。

3.1 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和一些国际项目直接采用

在世界各地,凡世行、亚行、非行贷款的工程项目以及一些国家和地区的工程招标文件中,大部分全文采用FIDIC合同条件。在我国,凡亚行贷款项目,全文采用FIDIC红皮书。凡世行贷款项目,在执行世行有关合同原则的基础上,执行我国财政部在世行批准和指导下编制的有关合同条件。

3.2 合同管理中对比分析使用

许多国家在学习、借鉴FIDIC合同条件的基础上,编制了一系列适合本国国情的标准合同条件。这些合同条件的项目和内容与FIDIC合同条件大同小异。主要差异体现在处理问题的程序规定上以及风险分担规定上。 FIDIC合同条件的各项程序是相当严谨的,处理业主和承包商风险、权利及义务也比较公正。因此,业主、咨询工程师、承包商通常都会将FIDIC合同条件作为一把尺子、与工作中遇到的其它合同条件相对比,进行合同分析和风险研究,制定相应的合同管理措施,防止合同管理上出现漏洞。

3.3 在合同谈判中使用

FIDIC合同条件的国际性、通用性和权威性使合同双方在谈判中可以以国际惯例为理由要求对方对其合同条款的不合理、不完善之处作出修改或补充,以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这种方式在国际工程项目合同谈判中普遍使用。

3.4 部分选择使用

即使不全文采用FIDIC合同条件,在编制招标文件、分包合同条件时,仍可以部分选择其中的某些条款、某些规定、某些程序甚至某些思路,使所编制的文件更完善、更严谨。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也可以借鉴FIDIC合同条件的思路和程序来解决和处理有关问题。

需要说明的是,FIDIC在编制各类合同条件的同时,还编制了相应的应用指南。在应用指南中,除了介绍招标程序、合同各方及工程师职责外,还对合同每一条款进行了详细解释和说明,这对使用者是很有帮助的。另外,每份合同条件的前面均列有有关措词的定义和释义。这些定义和释义非常重要,它们不仅适合于合同条件,也适合于其全部合同文件。

4 结语

系统地、认真地学习和掌握FIDIC合同条件是每一位工程管理人员掌握现代化项目管理、合同管理理论和方法,提高管理水平的基本要求,也是我国工程项目管理与国际接轨的基本条件。目前,我国岩土工程行业面临着许多机遇与挑战。不少施工单位参与了许多大型工程项目的建设,对FIDIC合同条件及管理模式有了一定的体会和认识。进一步加强这方面的学习,关注和及时获取这方面的信息,对提高管理水平是十分有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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