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施工阶段的项目管理

FIDIC条款反映了当前建设项目业主对施工阶段进 行管理的国际最高水平。 国内有些人在学习了项目管理的有关知识、方法、技术和手段后,仍然觉得很虚, 认为教材或课程缺少可操作性,不知道在施工阶段应如何具体对项目进行管理。FIDIC 条款对于项目管理各方面规定得非常详细、具体,包括了国际标准项目管理的所有方面, 是可操作性非常强的一套项目管理系统。

我们应该学习并充分利用FIDIC条款,提高 业主单位的项目管理水平。 20世纪70年代以来,我国施工企业学习。使用FIDIC条款的人越来越多,不少人已 经很熟悉。但是项目业主单位了解的人却不多,更谈不上熟悉。其原因,一方面是由于 建设项目固有的一次性使得大多数业主单位不象建筑施工和建设监理单位那样频繁地使 用施工合同;另一方面则是因为计划经济时期的固定资产投资体制的影响尚在,投资风 险还没有构成硬约束,业主单位对建设项目的管理仍停留在粗放阶段,还没有感觉到非 学习FIDIC条款不行。

不少人以为FIDIC条款是约束承包商的,与业主关系不大,没有认 识到FIDIC条款积极主动的管理作用。 实际上,与其说FIDIC条款是业主和承包商之间签定的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还 不如说是为业主单位编写的建设项目施工阶段的管理方法、步骤和程序。

按照FIDIC条 款对建设项目进行管理,有利于保证工程质量、工期和控制费用,减少风险,实践性非 常强。 项目管理的国际惯例 一个项目,从选定、可行性研究、规划、设计、评估、审核、准备、组织、实施 (施工),直到完成是一个整体过程。项目管理就是利用有关知识、经验和技术对项 目全过程进行规划、组织、协调和控制。项目发起(业主)单位一般都要建立项目管 理班子,制定系统而周密的管理计划,对项目的范围、费用、时间、质量、资源。风 险、环境、同项目各有关方面的关系、乃至项目管理班子自身的建设诸多方面进行全 方位的管理,并贯穿于项目各个阶段。 国际惯例是,业主单位将项目施工阶段的绝大部分日常管理职责交给了工程师。

其 原因,第一,大多数业主不拥有足够的、有必要经验的人员进行合同监督和管理;第二, 当业主与承包商有分歧时,工程师可在双方之间公正行事;第三,所有建设项目,不论 采取何种合同形式,都不可避兔地会出现许多问题要求做出决定。例如,详细设计或施 工、对技术说明书的解释、工程量测量和估价以及时间延长和额外款项的索取等。

工程 师由于一般都参加了工程设计,甚至参加了可行性研究和规划阶段,因此是解决这些问 题的最佳角色。

世界银行在1987年编写印发的《世界银行借款国聘请咨询公司和世界银 行聘请咨询公司作为执行机构指南》第2.16款说在某些情况下固定或连续雇佣同一家 公司可能会很有好处。例如选择一家从可行性研究开始,直到项目准备,从项目准备直 到项目施工阶段连续下来的公司。而在第2.17款中又说一般建议项目的实施和监理工 作由完成项目准备工作的同一家咨询公司承担。这样可保证合同文件在实施阶段得到正 确解释,且在实施过程中发现必须作出设计修改时也能符合原来的设想。对于某些类型 的项目,如大型坝体、电站和工业生产项目,都是在合同签署后并随着工程的进行才由 设计咨询公司编制施工图纸。因此,对于这样的项目,设计咨询公司通常应当被聘为项 目的施工监理。

亚洲开发银行也有类似的要求。 美国项目管理协会编写的《项目管理知识体系》典型地反映了国际项目管理实践, 将项目业主对项目的管理概括为8个方面,即范围、时间、费用、质量。人力资源、沟通、 风险和采购管理。 范围管理,是为达到既定目的和实现项目目标,对项目保持控制所需要的一系列过程。 包括项目审核、范围规划。范围确定、变更控制和范围核实。

时间管理,是为确保项目按时实施而进行的一系列过程。 费用管理,是为确保项目总费用不超过批准的预算而进行的一系列过程,包括资源 规划、费用估算、费用预算和费用控制。 质量管理,是为确保项目达到其目标而进行的一系列过程,包括质量规划、质量控制 和质量保证。

人力资源管理,为了最有效地发挥所有项目参与人员的作用而采取的一系列步骤,包 括组织规划、项目班子组建、角色和职责的分派、项目班子建设和项目各参与方之间争议 的解决。 沟通管理,是为了确保合理收集和传输项目信息而进行的一系列过程,包括沟通规划、 信息传输、进展报告和验收管理。

风险管理,也是一系列过程,包括风险识别、风险估计、风险对策和风险控制。 采购管理,是为了从项目发起单位之外获得货物、工程或服务而采取的一系列步骤, 包括采购规划、征购规划、征购、来源选择、合同管理以及合同收尾。 施工阶段项目管理在FIDIC条款中的体现 FIDIC条款包括以上介绍的所有8个方面在施工阶段的内容。

本段详细分析 FIDIC条款是如何体现这8个方面的。

1.项目范围管理 在1.1款(b)项下定义了合同,在同一款(f)项下定义了工程、永久工程、 临时工程等。这样就限定了合同,即工程的范围。 项目费用和时间管理的首要目标就是不能超过业主的预算,不能拖延竣工时间。为此, FIDIC条款专门设立了两款规定,即第51条(变更和变更指示),严格控制项目的范围。

第51.1款(变更)如果工程师认为有必要对工程或其中任何部分的形式、质量或数量 作出任何变更应有权指示承包商进行而承包商也应进行下列任何工作:上述变更 不应以任何形式使合同作废或失效。

第51.2款(变更的指示)没有工程师的指示,承包商不得作任何变更。 通过这两款,FIDIC条款将控制变更的大权完全交给工程师。

2.项目时间管理 FIDIC条款把工程师控制进度的责任规定得详细而又具体。第14.1款规定承包商在收到 中标通知书之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应当向工程师递交一份施工计划,取得其同意。第14.2 款说,如果工程师认为工程的实际进度不符合第14.1款中已经工程师同意的施工计划,承包 商应当随时按照工程师的要求提交一份修改过的施工计划,标明为保证工程按期竣工而对原 计划所作修改之处。

工程施工的进展难免会因为各种主观或客观的障碍而暂时停顿。fIDIC条款把暂停施工 的控制权交给工程师。第40.l款规定,在工程师发出指示时,承包商应按工程师认为必要 的时间和方式暂停工程或其任何部分的进展。

要保证工程如期完工,及时开工,开工之后 尽量避免不必要的、特别是由于承包商主观原因造成的延误,当然很重要;但是在遇到无法 预料的客观原因时,允许承包商合理地延长时间也同样重要。不允许延长,就必然迫使承包 商在报价时增加预防这些无法预料事件风险的费用。或者承包商要靠赶工来追赶进度。追赶 进度一则会使承包商加大资源投入速度,超过现场设施的承受能力;

二则会违反某些技术上 需要间歇的施工规律,进而损害工程质量。最终的后果是欲速则不达。对于这些以及其它 同工期有关的事项,FIDIC条款都有详细的规定,例如第41.l款关于工程开工时间的规定、 第42.l款关于业主单位应尽快向承包商提供施工现场和现场进出道路的规定等。第43.l款关 于竣工时间的规定等。此外,FIDIC条款还允许加人鼓励承包商提前竣工,予予奖励的条款。

3.项目费用管理 FIDIC条款费用管理方面的条款数目最多。 首先,第11.l款(现场视察)要求业主和担任设计任务的建筑师或工程师(该建筑师或 工程师在项目进人施工阶段时有可能被聘作第l.1款中定义的工程师)在项目准备阶段收集 尽可能完整的资料,作为设计、估算费用、编制图纸和其它合同文件的依据。如果资料不完 整,则设计、费用估算、图纸和其它合同文件就不会合理,其隐患在施工过程中必然要暴露 出来,最终要导致工程费用的增加。

其次,如果业主不进行必要的勘探,取得尽可能详尽的 水文、地质和地下情况的资料,或者虽然已经取得,却不向承包商提供,则承包商会有多种 办法对付。

第一,自己反复到现场来考察,甚至进行勘探。不管考察和勘探是否有效果,其 费用都将计人报价;

第二,把不完整的数据资料作为一种不确定性因素,报价中列人数额很 大的不可预见费,这种费用最终要由业主支付;

第三,在施工过程中根据FIDIC其它条款进 行费用和时间的索赔,其结果仍然是业主受损害。最后,为了避免在提供资料方面无限制地 支出费用,并为了促使承包商在编制投标书时认真、仔细地考虑现场条件,业主通过第11.l 款对自己在这方面承担的责任作了限制,而将其余责任推给了承包商。FIDIC条款这样规定, 合情合理,符合国际惯例,承包商很少提出异议。 第121款(投标书报价要充足)应当认为承包商对其报价以及工程量清单中报填的单价 和价钱的准确性和支付费用开支的充足程度是满意的,除非合同另有规定,上述报价、各单 价和价钱都足以使其履行合同中规定的所有义务以及处理该工程的顺利施工、完工和修 补其中任何缺陷所必要的全部有关事项。

第12.1款一方面避免承包商在施工过程中借口事先考虑不周而索取超过投标书报价的款 项,另一方面提醒他在编制标书时考虑周全,不要漏掉应考虑的事项。 健全的建筑市场奉行诚信原则,交易双方应把同交易有关的信息毫无保留地通知对方。 这样做实际上是对己方有利。避免承包商多要钱是控制费用,避免承包商亏损也是控制费用。 因此第12.1款也是控制工程费用的最重要条款之一。

第14.3款(应提交的现金流量估算)在收到中标通知书以后以及规定的时间之内, 承包商应当每季度向工程师提交一份根据合同他有权得到的所有付款的详细现金流量估算。 业主有了这样的现金流量估算,一方面能够根据工程的进展情况及时准备工程需要的资金, 不影响施工进度。另一方面,业主不可能,也不应该将工程所需要的全部资金一下子备齐, 放在一边,专供本工程随用随支。第14.3款体现了对工程费用进行的动态管理,可以大大降 低工程所需资金的成本。

第52.l款(对变更的估价)第引条提到的所有变更以及要求按照第52条予以确定的合 同价格的任何增加(本条中称为改变了的工作)应以合同中规定的费率和价格计算 若做不到这一点,则在工程师与业主和承包商适当协商之后,工程师和承包商商定一 合适的费率和价格。着双方意见不一,工程师应当确定他认为合适的此类费率和价格。

第52.2款(工程师确定费率和价格的权力)如果任何改变了的工作的性质或数量 使得合同中为工程的任何事项规定的费率或价格不合适或者不再适用,则工程师和 承包商商定一合适的费率和价格。若双方意见不一,工程师应当确定他认为其它合适的此类 费率和价格。 代表业主利益的工程师握有主动权和控制权,不允许承包商单方面漫天要价。

第52.3款(超过15%的变更)如果发现合同价格的增加和减少数量总共超过了 有效合同价格的15%,则在工程师与业主和承包商适当协商之后,应当在合同价 上加上或减去承包商和工程师可能商定的或者当双方意见不一时由工程师在考虑了承包商在 本合同中应得的现场和一般管理费之后确定的另外一笔数额。 FIDIC条款将控制工程费用的作法规定得十分精细。第52.4款(计日工)如果工程师认 为必要或有利时,可以让改变了的工作以计日工的形式进行按照包括在合同中计日 工作表内说明的条款和承包商在投标书中填写的费率和价格,向承包商付款。

第52.4款控制计日工费用的作用是有限的,基本上是承包商要多少,工程师就得批多少。 计日工通常作为一项暂定金额列在工程量清单中,用于无法归于工程量清单任何一项的零星 的或者在招标时尚不能确定的工作。FIDIC条款设这一款是为业主从大处考虑。如果为了取消 计日工而把工程量清单和其它有关合同文件编得很精确,然后再招标,不但会错过市场机会, 而且还导致贷款利息的增加。当某事项在招标时不能确定,可以将其列为计日工。工程早日 投入使用带来的效益将大大抵消计日工多付出的费用。

第55-57条是关于工作量、需测量的工作和测量方法的。FIDIC条款适用于单价合同。在 施工过程中业主按照承包商实际完成的工作量及其投标时报出的单价按月向承包商付款。测 量承包商各月实际完成的工作量就成了控制工程费用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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