透视建筑工程监理中的潜规则

现行的工程监理机制面临的困境

我国监理制度的产生。我国的工程监理制度是伴随着《建筑法》的颁布实施而逐步建立起来的。工程监理制推行之初,多数建设监理公司是由原建委所属的建筑公司、设计单位和规划部们抽调的一部分工程技术人员组建而成的带有三产色彩的工程监理企业,并逐步与原投资主体脱钩,渐次发展起来。做为一个新兴行业,市场的广阔、对预期利益再分配的可能、对潜在建设监理市场的占有,是我国第一批监理企业建设形成的主要动力。从对工程建设监理行业的业务熟练程度来说,当时从事建设监理的人员,多数都是没有监理师资格和监理经验的,在对所谓工程监理师的角色扮演上,他们也没有从原有的工程师、设计师、规划师的身份和感觉中置换出来,他们完全凭一腔热情、凭习惯的对工程管理的经验出发来监理工程,来处理、平衡、协调甲乙方的关系。他们不并知道,从建设监理企业诞生的第一天起,他们就面临着一种介与执法与执行的二难选择境遇,而且更让他们想不到的是,这种介与执法与执行的尴尬,在我国的建设监理行业已经发展到数量十分庞大,建设监理市场已经出现僧多粥少局面的今天,并没有从根本上得到改变。

我国监理法规的现状。1998年实施的《建筑法》从法律方面届定了工程监理的性质和对象,同时对建设监理企业的处罚权力进行了法律赋予。这些规定对建设监理企业业务的开展提供了一个很大的工作空间。但分析起来不难发现,这些规定和要求一旦执行起来是很困难的。因为仅凭:工程监理人员认为工程施工不符合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的,有权要求建筑施工企业改正 工程监理人员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或者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的,应当报告建设单位要求设计单位改正。这样的条文要求监理企业来严格执行国家和政府部门针对工程建设和工程质量出台的一系列法律、法规和各种规定、规范确实是力不从心的。这里的有权要求是什么权呢?这里的应当报告又有多大的执行力度呢?

从表面上看,目前我国的工程建设监理企业,现在似乎在履行着准执法的监管职能,但从本质上分析就不难发现,为数众多的建设监理公司目前所从事的业务,多是原来各地工程质量监督站和各地技术质量监督局所行使的政府行政管理职能的延伸,这种执法者的法和规交给执行者去履行的做法,相当于现行司法实践中的委托。但监理企业做为被委托方本身绕不过去的一个执法门坎是监理公司作为企业,又没有执法权。执行者没有执法权的执法是违规的,也是不切实际的。因而,为了完成这种法律上的委托,为了生存,只能采取变通或委曲求全的办法开展业务,进行监理企业的生产经营。

工程监理机制面临两难境遇。经过近10年的监理实践和总结我们不难发现,目前众多监理企业之所以在实际工程项目监理过程中显得力不从心,一个直接原因就是因为《建筑法》颁布10年来,我国基本建设领域的投资主体和投资行为都发生了巨大变化,这种从政府一元投资转向由政府到多种经济混合投资共生的由单一到多元,由内资到多元融资的投资主体和投资行为的变化,使建设监理企业所面临的监理对象发生了根本性变化。加之国内众多建筑施工企业10年间的不间断改组改制,施工企业股权结构变化所带来的经营方式和经营策略的变化,这从甲、乙方两个方面向建设监理企业提出了必需适应市场环境变化的要求。而建设监理企业这种表面上看法律赋予的权力似乎很大,但在实际工程监理过程中面对施工企业的具体违规问题又无权进行处罚的尴尬处境又导至了建设监理企业为了生存和发展,不得不与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在对工程监理的某些环节上达成默契或妥协,扮演这远看象警察,近看象保安的角色。

监理环节潜规则产生的动因是生存和追求利益最大化

生存是企业在残酷的市场竞争中的第一要素,而追求利益(效益)最大化,则是企业发展的终极目标。同样,追求经营效益的最大化,也是建设监理企业强化内部管理的核心所在。

建设监理市场的无序竞争,使建设监理企业的生存环境日益恶化。据调查。目前我国工程建设监理市场实际上一直处于一种盲目压价,行业自残的恶性竞争状态。尽管为了厄制这种盲目压价、行业自残的恶性竞争局面的出现,2007年,国家发改委、国家物价局联合出台了670号文。提出了从500万元到5000万元等不同投资规模项目的取费标准,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各建设监理企业对房地产项目的实际收费,只能维持在国家规定的取费费律的30%到40%之间,其它项目的取费费律一般在国家规定费律的50%左右。这种以犠牲企业既得利益换取监理工程项目的行为所延伸出来的是建设监理企业采取对河上岸和定立阴阳合同等不正当手段获取监理工程项目的行为的出现,这样做,不仅损害了监理企业的利益,更重要的是败坏了建设监理行业的行风,扰乱了建设监理市场的正常秩序,监理企业以这种自残的方式获取工程后,对投资方只能言听计从,对施工企业也不好过分要求,因为一但工程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出现问题,建设监理企业的利益就要受损害,弄不好还要亏本。

对投资方的过分依赖导至建设监理企业的监理水平只停留在监工水平。为了监理企业的生存和发展,许多监理公司在获取工程后,不是拿出精力去研究图纸,研究如何监理和管理好项目,而是要拿出精力和时间去搞好和建设单位及施工企业的关系,既要做投资商的监工,又要和施工企业达成某种默契,因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工程拿到手之后,竞争的对象就由同行变成了同一投资主体,在实际工程施工过程中,施工企业首先要做的是和甲方(投资方)搞好关系,这样自然而然的就把监理企业置于了监工的位置,所以在这种情况下监理企业要想有所为,就必须和施工企业在同一竞争层面上和投资搞好关系,赢得投资方的信任和理解。

对施工企业的默契是制约监理企业依法监督严格要求的一大难题。现实监理过程中,由于监理企业的监理是一种企业行为,而执行的监理标准又是一种国家制定的强制行为,为了便于工作,不发生大的矛盾,许多监理公司实际是采取就低不就高的监理原则,既,只要施工企业在工程项目施工中没有大的偷工减料和违反操作规程行为的发生,监理单位一般多采取争一眼闭一眼的办法进行监理,当然,这种睁一眼闭一眼的办法,对施工企业而言,不是无条件的,而是要付出代价的,这种代价说穿了,就是能够容忍监理单位在一定程度上的吃、拿、卡、要。

监理行业执法环境恶劣滋生众多潜规则

所谓潜规则,实际就是大家有目共睹,心照不宣的一种或多种为现实所不容的旨在一定范围内流行的灰色交易行为。这种交易行为既是违规的,又是存在的。

工程监理领域的潜规则的表现。一是监理企业的监理工程师以吃、拿、卡、要的形式向施工企业索取一定财、务的轻形违规行为。目前这种现象在工程监理领域普遍存在,主要做法是监理工程师为了达到索贿受贿的目的,在工程监理过程中,对已完成的分部项工程、隐避工程等工序,采取拖延签证时间,故意找茬叼难等办法,向施工企业加压力,要好处,索取的东西往往是一桌酒,两条烟或一些小礼物,严重损害了监理企业的形象;二是监理企业与施工企业串通一气以降低或简化监理程序或监理标准为目的的投机行为。这是一种近年出现的监理行业的腐败行为,施工企业为了达到简化施工程序,降低施工成本的目的,和监理企业或监理工程师串通一气,公然违规,监理企业通过这种违规获取的非法收入,一般数额较大,极大损害了投资方和消费者的利益;三是处于监理企业或监理企业的监理师依据自己所处的监理地位,依靠手中的监督管理权力,采取强取豪夺的手段,公然进行监理权的权力寻租行为。公然进行监理管理权力的寻租行为,近年在工程监理行业也时有发生,这是一种极端的腐败行为,严众败坏了行业风气和企业形象。

监理潜规则出现的原因。主要是建设监理行业执法环境恶劣造成的。由于目前我国建设监理企业无序、过度发展,建设监理市场求大于供,监理单位效益下降等原因的出现,导至了建设监理领域各种潜规则的滋生和法展,加上我国建筑市场的违规行为一直屡禁不止,在一定程度上也助长了建设监理领域各种潜规则的形成和出现。据统计,近年来,施工企业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因潜规则造成的经营成本上升的势头越来越猛,东南沿海地区施工企业因监理行业潜规则存在每年要额外支出费用,已由2002年前的千分之零点六七上升到目前的千分之一点七五,西部地区已由2002年前的千分之零点四七上升到目前的千分之一点二七。极大的加重了施工企业的经济负担。

建设监理领域潜规则的滋生和漫延,既有监理行业自身管理机制不到位的原因,也有整各建设市场管理不到位的原因,由于建设监理行业普遍存在着各种各样的潜规则从而极大损害了监理企业的形象,使数量庞大的建设监理队伍在社会上出现了远看象警察,近看象保安的说法。因而,行业动员,从源头抓起,采取有效措施,从管理制度和管理手段入手,加大自律力度,是厄制建设监理行业各种不正之风的有效手段。一是各级建设市场主管部门要从执法和执行两方面入手,加强对建设监理企业的从业行为和职业道德教育,制定行规民约,加强行业自律力度,从源头切断潜规则存在的土壤;二是建设监理企业要从自身做起,树形象,正行风,创品牌,争先进;三是施工企业也要加大自律力度,自觉和敢于同各种监理人员的不规行为作斗争,要学会用法律武器来保护企业合法权益

建筑工程,工程监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