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体系
美国联邦政府投资工程涉及面较广,主要包括住宅及城市规划、农业设施、水利设施、军事及国防设施、交通、政府办公用房等方面。分别由住宅与城市建设部、交通部、恳务局、美国工兵部队、总务管理局等实施专业化的管理。对于一些特大型的工程,则组建类似密西西比河流域管理局这样的专门机构进行特殊管理。
美国各州以及地方政府的政府投资工程管理体制大体相同,即由少数几个专业部门对本级政府的政府投资工程进行专业化管理。例如美国的密苏里州,其政府投资工程主要由州运输局和设计建设处负责管理。
在联邦政府投资工程实施的过程中,最终用户部门以及管理与预算办公室、国会以及财弄虚作假部都要以不同的形式参与,最终用户一般要参与审定设计和验收工程,管理与预算办公室要对项目的预算进行审定,预算还需经国会批准后方可继续执行,财政部负责工程建设资金的集中支付。地方各州的政府投资工程的实施程序也与联邦政府基本相同。
投资决策理念、机制及项目的实施程序
联邦以及各州的政府投资工程的决策及实施程序不尽相同,但一般均具有以下特点,即在项目的决策阶段,项目要经过同级财政部门和议会的严格审查;在项目的实施阶段,则由项目的执行机关严格按照规定程序以及有关合同对项目进行严格的管理。以美国总务管理项目运行过程为例:一个大型项目的设计和建设直至交付使用,大约需要如下四个阶段的工作。
区域规划总务管理局房地产开发办公室的每个地区办公室都建立区域规则,以明确自己的投资战略,总务管理局总部的投资管理办公室在此基础上每年对循环滚动的5年计划进行更新。
计划任务书发展研究计划实施的工程将从区域规划中挑选出来以便进一步深入运行。总务管理局作出决定,批准某一项目,并向管理和预算办公室和国会提出所需投资额度。
项目审定管理和预算办公室对作为总务管理局的预算请求的构成部分的每个说明书进行检查并上报国会,国会审定项目,并且在联邦预算中安排适当的资金。
项目管理房地产开发办公室组织成立一个项目小组,该小组由建筑师、工程师、建设经理、总务管理局的客户或租户、房地产开发专业人士和它的PBS项目办公室组成,负责对工程自始至终地进行集权化的管理,并承担责任。
工程采购的有关原则
在工程采购中要坚持以下基本原则:完全与公开竞争原则;公众利益和承包商利益的平衡原则;保证程序的完全性原则;政府要认真考虑所有的标书和投标文件的原则。采购方式一般以公开招标方式为主,但允许在一定条件下采用竞争性谈判和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用招投标方式下的评标及中标原则,原则上实行最低价格中标原则,但合同官员要确认承包商的负责任性。对于承包商的资质审查,美国联邦政府机关在授予合同时,要检查承包商按照项目的要求执行合同能力,其中,不仅要考察承包商目前的技术和财务能力,还要考察承包商的以往业绩和信誉。
合同管理及资金支付
1、政府投资工程建设方式。美国政府投资工程的建设方式仍然主要采用传统的所谓三角方式,即业主分别与设计机构和承包商签订设计和施工合同,业主直接对设计和施工工作进行管理。在施工阶段,设计专业人员通常承担着重要的监督工作。另外,针对工程的具体特点,有时也采用设计--建造方式以及CM方式等。
2、合同形式及内容。美国政府投资工程的合同形式以固定价格合同为主,但同时也有多种其他类型的合同。合同内除常规内容外,还有一些规定政府部门特权的特殊条款,如美国规定政府部门有权力在认为符合政府利益的任何时间中止合同。这时候承包商有权力采取措施保护其合法利益。
3、合同管理及资金支付。政府投资工程的合同管理一般都由政府部门委派一名合同官员实施管理,在发生变更事项时,一般采用友好协商和调解的方式解决分歧,无法达成一致时申请仲裁或提起上诉。如政府与承包商由于合同修改而增加报酬和时间延期的问题上不能够达成一致时,政府可以发出一个单方面的合同修改意见,承包商只能先执行后申辩。
在工程价款的支付方面,一般采用集中支付模式,即承包商提出支付申请,经合同官员确认后,由下放部门直接将资金拨付到承包商账户。
监督机制为防止政府投资工程实施中的腐败行为,保证投资效果,美国政府建立有相应的监督机制。对联邦政府投资工程管理部门实施监督的主要部门,是国会的美国总会计师事务所下属的总审计署办公室,它有权对行政机关的投资计划进行评估,可以接触所有的政府文件,就政府机关的支出提出建议,而且可以对项目进行审计。没有中标的承包商可以直接提出投标上诉给政府总会计师办公室,也可以首先向负责该工程的行政机关的有关监督部门申诉以求解决纠纷。从实践效果看,虽然美国历史上也发生过政府采购舞弊的丑闻事件,但主要都是针对政府货物采购的,而且美国议会及政府都采取相应的改进措施。
启示通过研究美国的政府投资工程管理方式,我们可以得出如下启示:政府投资的决策过程应当更加科学化、民主化、 规范化,以保证政府投资工程能有一个正确的社会目标。政府投资工程的管理应实现相对集中的专业化管理,以提高政府投资的使用效率。政府投资工程的管理应体现一定的分权与制衡原则,以有效的防止舞弊。在政府投资工程的管理中,应注意程序完整性与工作效率的平衡,防止程序过于繁琐而影响工作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