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需要研究认识的几个问题

1)关于推行工程量清单后定额无用的问题。

我国五十年代初从原苏联引进定额管理制度,一直使用至今。搞市场经济以来,要不要定额问题的争论从没有停止过。现在有人认为,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后,不再需要定额了,这种说法是一种误解。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工程造价模式,必须取消束缚建筑业竞争的法定性的死的定额制度,建立新的能指导企业定价的定额制度。企业在确定工程成本和投标报价中还是需要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消耗量水平和价格信息作参考。从投资方看,更需要这方面的资料和信息作为投资决策。财政、审计、仲裁和法院等在相应的工作中也要以此为依据。反映社会必要活劳动和物化劳动的消耗量定额对引导和规范市场定价的作用始终是十分重要的。

2)关于研究工程量清单计价评标办法的问题。

实施工程量清单计价后,原有的以定额计算的标底价为准,上浮3%、下浮5%控制投标价的评标办法,已不能适应评标工作的需要。按照招标投标法、国务院有关部委精神,对政府投资工程国有投资工程今后评标中采取经评审最合理价中标越来越普遍,为配合《计价规范》执行后的评标工作的需要,要抓紧研究制定有关商务标的评标办法,加强部门监管,达到有效控制造价。

3)关于强化工程造价监督管理工作的问题。

工程造价的监管是一项涉及建设项目投资效益和建设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工作。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后,造价管理部门对工程造价是不管,而需要从直接管理向间接管理转变、寒来暑往同法制管理转变、事后调控向事前调控转变,管理任务更重了。针对目前建筑市场秩序尚未完全规范,建筑市场信用机制尚未建立,盲目压价,低于成本中标,结算扯皮严重的情况,要进一步加强对建设工程全过程的监督管理工作,尽快制定出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并将工程造价管理工作与建筑管理其他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发挥建筑行业管理的整体优势,从工程前期入手,对招标文书、施工图预算、招标标底、投标标底、投标报价、签订合同价、工程结算等活动进行全过程监督管理。重点加大对招投标过程中低于成本报价的判定、阴阳合同和恶性压价等扰乱建设市场经济秩序的违法行为的监督,使工程造价计价活动的监督管理法制化、规范化。工程造价管理是一项技术性、经济性、政策性都很强的工作,面对目前的发展机遇和新的形势,一定要转变观念、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团结管理职能,在思想观念、计价办法、管理模式等方面逐步与世界惯例接轨,真正落实政府宏观调控,企业自主报价,部门动态监管,努力开创新时期新阶段工程造价管理工作的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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