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工程招投标阶段合同管理及造价咨询工作要点

一、正确核定清单工程量,确保标底(控标线)的准确

在整个工程招投标阶段,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及工程造价的确定应为工程造价咨询人员的第一个关键控制点,此项工作关系到业主的投资确定,是业主最为关心的核心内容。以图纸、规范为依据并体现工程技术特点及现场实际情况的工程量清单是各投标单位报价的基础平台,其准确完备性直接决定了合同总价是否准确,同时中标单位以工程量清单为基础的投标报价也是合同的组成部分,是合同执行过程中计算工程量、进度款拨付、核定与调整合同价款、办理竣工结算及工程索赔等的主要依据。工程量变化超出合同约定范围,可能引起施工方案和工程单价的变化及承包人的索赔。同时,以量单为基础编制的招标控制价(标底)是防止投标单位高价围标的有效方法,同时还可做为评标时分析投标报价合理性、平衡性、偏离性的参考依据。因此,作为造价咨询工作人员首先应做到正确理解图纸设计要求,技术要求、准确把握清单编制规范及相应计价要求,严格保证量单及招标控制价的编制质量。

在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及招标控制价的确定过程中,造价咨询专业人员应做到以下几点:

1.准确把握清单及标底编制及审核的工作量,统筹安排建筑、装饰、水、暖、电、通等各专业工程造价人员,同时在工程进程中根据各专业工程进度调整人员安排,保证满足清单及招标控制价的编制进度满足招标工作的时间要求。

2.要保证清单及标底编制的质量要求。造价文件初稿编制完成后,应经过审核与审定两道程序才能出具最终造价文件。对于造价文件的审核必须采用全面审查法,也就是按照清单顺序或是施工的先后顺序逐一地全部进行审查。包括(1)、审查编制依据的合法性、有效性,工程项目清单无漏项、专业工程间无重复计算项,工程量计算准确;(2)、 标底文件要审查定额套用正确性,主要材料市场价格合理性,同时一定要注意结合工程项目自身的技术特性,考虑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并根据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编制。造价文件的最终审定可以根据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采用分组审查法,对比审查法,筛选审查法,重点审查法,或是几种方法结合使用,但不管使用何种方法,一定要考核其主要材料的平米用量,包括混凝土、钢筋、外檐门窗等,超出合理范围应交咨询成果原编制人员修改,修改后进行复核。造价文件的最终审定出具文件前应核算其单项工程平米造价的合理性及各专业工程间平米造价的均衡性。

3.特别注意清单项目的特征描述。在清单的编制过程中极为重要的一点是清单项目特征描述一定要与图纸内容结合,体现设计要求,这一点在国标清单规范(GB50200-2008)中有明确要求,清单项目特征要全面准确,做好这项工作是投标单位正确填报项目造价,有效减少招投标阶段补遗量及标单位的索赔量的前提。清单项目特征中必须清楚描述的内容分四方面:一是涉及正确计量的内容必须描述;二是结构要求的必须描述;三是涉及材质要求的内容必须描述;四是涉及安装方式的内容必须描述。

二、参与招标文件商务标条款及评标办法的拟定

造价咨询工程人员在招标阶段的主要工作除了编制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以外,还应参与招标文件的编制及审核,拟定商务标中主要条款,参与制定商务标及价格标的评标因素及评标办法,参与价格标的评审。参与制定商务标评标办法时应注意,具有通用技术,性能标准,工程施工技术管理方案的选择性较小,管理简单的项目可以选择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反之则应采用综合评估法。作为造价咨询人员,参与制定招标。

文件及价格标评审时主要应考虑三个方面的问题:

(a)评标办法应有效防范投标单位相互串通、高价围标;

(b)有效防范投标单位低于成本、恶意竞标;

(c)有效抑制投标单位的不平衡报价策略。

如前所述,防止投标单位高价围标应的有效办法是设定准确合理的招标控制价。对于投标单位低于成本、恶意竞标,在实践中没有特别成熟的做法,目前还是主要依赖于商务标评审人员的综合素质和能力,这就要求造价咨询专业人员要全面掌握主要材料、机械及人工的市场行情,了解市场供求及价格变化,同时参考招标控制价(标底),对投标单位的投标总价进行评审,如发现投标单位的报价确有低于成本竞标的嫌疑,应对投标单位进行质疑,投标单位不能给予合理解释,应作废标处理。不平衡报价是投标单位的报价策略,是在投标总价不变的情况下调整分部分项工程单价,来达到既不提高总价,不影响中标,又能在结算时理想的经济收益的目的。一般情况下,投标单位对于先施工的项目、施工过程中工程量有可能增加的项目、以及没有工程量,只报单价的项目会提高单价,反之则降低单价。对于不平衡报价的防范办法,一般是先确定不平衡报价会涉及的项目比如有施工先后顺序差别的项目,施工过程中有可能增加或减少工程量的项目,只报单价的项目, 在招标文件的商务标评审因素中针对其中占总价比重相对较高的单项价格进行评审,在单项基准价的10%(此标准可根据实际情况设定)以内可认为是合理报价,超过基准价10%每增加或减少1%扣一定得分。差距达到15%即可对投标单位进行质疑,不能给予合理解释即做废标处理。实践中应注意单项基准价确定不应以招标控制价(标底)为唯一和直接依据,可由招标控制价(标底)和所有投标单位的报价各占一定比例综合后确定。

三、造价咨询工程人员在招投标阶段的第三项主要工作是合同类型确定及合同条款的拟定

1.合同类型的确定。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合同类型的选择对合同风险的影响是至关重要的。针对不同的合同类型,业主面临的风险也不同,合同依据其计价方式的不同分为总价合同、单价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实践中比较常用的是单价合同,尤其对于工程量清单招标项目,更宜采用单价合同。

2.合同条款的选用。造价咨询人员应对合同中涉及工程价款支付条款、调整条款、变更条款、竣工验收与结算条款、索赔条款等相应内容详细审查,以自身的专业能力为业主防范、转移或化解合同风险。

(1)合同条款的工程价款分期支付通常有两种方式,分别为按月计量支付、按形象进度计量支付。

按月计量支付通常的操作程序是每月按合同约定日期由施工单位上报完成工作量,经业主、监理、咨询方共同认证后按已完部分工作量支付工程款。

按形象进度计量支付是按工程进度计划设置里程碑控制点。比如基础完成、某层框架完成、主体封顶、砌筑完成等诸如此类,以到达控制点进度作为计量支付工程款的条件。

(2)合同条款的工程价款的调整,分为两种情况:

(a)法律法规引起的价格调整。指合同签订日后法律法规变化引起的工程费用发生增减时,由造价咨询人员与合同当事人协商确定并经业主批准后确定。

(b)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有两种调整方式,可以按价格指数调整,或是按造价信息调整。造价咨询人员协助业主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详细的调值公式,价格信息来源,调价周期,需调整的主要材料种类等。需协助业主与承包单位在合同中约定调整因素,及参与调价的主要材料,比如,主要材料价格涨幅超过5%时,超过部分可以调整,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有调价文件时规定发布时可以调整等等。造价咨询人员在确定调整幅度时应考虑工程施工期间约定工程材料发展的大致趋势,如总体趋势上涨,可以建议业主把幅度订得高些,反之,则低些。其支付时间可以与工程进度款同期支付,也可以竣工后一次支付。支付时间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

(3)合同中变更条款,索赔及现场签证,在拟定合同条款时,造价咨询人员应明确变更条款,索赔及现场签证计价方式。变更的计价应遵循以下原则:有标价的工程量清单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子目的,采用该子目的单价; 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于变更工程的子目,但有类似子目的,可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子目的单价,由造价工程师与合同双方共同商定或确定变更工作的单价; 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或类似子目的单价,可按照成本加利润的原则,由造价工程师与合同双方共同商定或确定变更工作的单价。

综上所述,工程招投标阶段是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的重要阶段,作为造价咨询专业人员不仅应有过硬的专业技能,同时应具有较高的素质,要掌握招投标流程及主要商务条款、评标办法的选择要求,要掌握与工程造价相关的法律法规,根据工程项目的技术特点、结合施工组织管理方式,准确确定并有效控制工程造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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