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前我国工程造价咨询业接轨入世所面临的主要问题
1、投资管理体制存在差距
(1)多头管理在我国的计划经济时期,政府投资项目占绝对主体,基本建设实行分管体制,造价咨询业务分散到政府、设计、建施等部门和单位。定额、标准、价格又涉及多个部门管理约束。这样,铁路警察,各管一段,最终无人对项目的投资管理负总责;二是工程咨询单位的业务范围、业务量受到了限制。
(2)政府定价以政府指导价为主的建筑产品价格管理机制,价格水平是由政府指导和控制。建筑产品仍采用国家和地区统一定额计价模式。定额取定的是一定时期内社会平均先进水平,并不代表施工企业的实际水平,不能反映出企业管理上的差异。
2、行业竞争力偏低
(1)缺乏独立和公正 目前我国的大部分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实现了脱钩改制,但从实质上看,这些机构与原利益集团真正摆脱关系还需时日。在此背景下,作为咨询机构生存、发展之本的诚信问题是一个永远的谜团,其独立性和公正性大打折扣。
(2)业务范围狭窄当前,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的业务多以编制标底和预结算审查为主,能够提供工程造价全过程全方位服务的咨询机构凤毛麟角。
3、行业管理弱化行业自律组织创建时间不长,一些基本的行业管理制度,如统一的执业规范、业务监管办法和收费标准等尚未建立起来;许多执业机构内部管理不规范,队伍不稳定,兼职挂名多,基础管理薄弱,对从业人员缺乏有效的约束和监督机制。这些问题必然制约着行业的健康发展。
4、缺少专业责任赔偿与专业责任保险制度风险意识淡薄,责任意识差。过去从业人员的工作依赖于单位,一旦发生诸如报错价、提供虚假造价信息等问题时,追查责任不明确。国际通行的做法是,从业人员因违法执业或因过错而致经济损失时,应进行赔偿,这种赔偿有时十分巨大,从而使从业人员面临较大的执业风险,甚至危及从业人员的生存。
5、法律法规不够健全完善主要表现在:法规体系不健全,一些发展中出现的新问题缺乏相应的法律规范调整,有些专业名词概念较为混乱;一些法规设置的处罚条款不尽合理,对于一些违法行为无法处罚或者处罚无力;工程建设中的强制性标准规范、推荐性标准规范,在制定、实施及修改方面透明度不够高,范围过宽,数量过多,标准滞后等;各地、各行业的细则和管理办法很多,不利于理顺各种关系。
二、国外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的优势
1、机制先进国外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大多为合伙人制,对债务承担无限责任。这种机制增大了咨询事务所的责任风险,以此形成了行业的自律机制,增大了自身的诚信。另外,与之配套实行的专业责任保险制度更增加了经济赔付能力的诚信。
2、公正性国外工程造价咨询机构不隶属于任何利益团体,不依靠具有垄断地位的部门或单位承揽业务,只能依靠优质高效的服务吸引客户,所以其公正性较好。
3、服务范围宽国外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对委托方提供以工程造价为龙头的全方位、全过程的工程咨询服务,包括项目投资估算、协助或代理招投标、工程合同管理、支付与索赔管理等内容,相当于同时履行国内造价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的职责。
三、对策
1、加快管理体制的改革。改革项目管理办法,尽快建立完善项目法人责任制。改变目前这种各自为政、条块分割、分段管理、机构重叠、行政干预、标准体系不完善、业主行为和市场交易行为不规范的状况。政府部门主要做好市场的宏观调控和引导工作,让市场发挥作用,实现职能、观念和作风的转变。
2、加快建立和制定施工企业内部定额,正确反映施工企业个别成本。积极推行工程量清单报价法,施工企业按企业内部定额来计算投标报价。按照企业自主定价,市场形成价格,政府间接调控,社会全面监督的方针,来改革计价依据和计价方法,逐步形成市场形成价格、政府宏观调控的价格运行机制。
3、切实切断咨询机构与利益集团的关系,实行真正意义上的脱钩改制。将有限责任改为无限责任,真正实现合伙人制。各咨询机构建立自己的经营理念、市场策略、企业标准、质量体系和发展战略目标,与境外咨询机构在同一个起跑线上竞争,在竞争中壮大自己。
4、积极拓宽业务面,提供全方位、全过程的服务,包括项目投资估算、协助或代理招标、工程合同管理、支付和索赔管理等,把工程造价咨询与合同管理及工程项目服务结合起来,运用科学理论和先进专业技术提供更完善的服务。
5、参与国际竞争。不管是技术、知识、质量、管理和效益等方面的竞争,最终都归结到人才的竞争。要通过多种途径,尽快把从业人员培养成既懂工程技术又懂经济、管理和法律,具有丰富实践经验和良好职业道德的复合型人才。
6、转变政府职能。工程造价咨询行业自律管理的工作将主要落在各级造价协会身上。尽快建立行业自律制度和清出制度,加强监督,制止不良行为,对出现重大错误的专业人士或机构要予以公布,并在注册或年检时淘汰出局。协会应成为政府与咨询机构联系的纽带和桥梁。
7、建立专业责任赔偿制度,使从业人员产生错误后都要进行赔偿,同时建立从业人员的专业责任保险制度,使专业责任风险通过市场手段转移,从而减轻执业风险,切实保障业主和从业人员的切身利益。
8、建立健全法律法规,保证有序规范运作。在国家已有相关法规的基础上,制定有关工程造价管理的配套法律或行政法规。清理工程造价行业与WTO规则中相关部分法规,对不符合WTO规则要求的,按法律程序予以撤消或修改补充;缺门的法律、法规逐步补齐。同时,要利用WTO的有利规则实施自我保护和发展,如利用技术标准、资质管理等提高市场准入的门槛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