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投资决策阶段的工作内容
1. 编报项目建议书
项目建议书是拟建项目单位向国家提出的要求建设某一项目的建议文件,是对工程项目建设的轮廓设想。
项目建议书的内容视项目的不同而有繁有简,但一般应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
(1)项目提出的必要性和依据。
(2)产品方案、拟建规模和建设地点的初步设想。
(3)资源情况、建设条件、协作关系和设备技术引进国别、厂商的初步分析。
(4)投资估算、资金筹措及还贷方案设想。
(5)项目进度安排。
(6)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初步估计。
(7)环境影响的初步评价。
对于政府投资项目,项目建议书按要求编制完成后,应根据建设规模和限额划分分别报送有关部门审批。
2. 编报可行性研究报告
可行性研究是对工程项目在技术上是否可行和经济上是否合理进行科学的分析和论证。
(1)可行性研究的工作内容:
1)进行市场研究,以解决项目建设的必要性问题;
2)进行工艺技术方案的研究,以解决项目建设的技术可行性问题;
3)进行财务和经济分析,以解决项目建设的经济合理性问题。
凡经可行性研究未通过的项目,不得进行下一步工作。
(2)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内容。对一般工业项目而言,其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包括以下基本内容:
1)项目提出的背景、项目概况及投资的必要性;
2)产品需求、价格预测及市场风险分析;
3)资源条件评价(对资源开发项目而言);
4)建设规模及产品方案的技术经济分析;
5)建厂条件与厂址方案;
6)技术方案、设备方案和工程方案;
7)主要原材料、燃料供应;
8)总图、运输与公共辅助工程;
9)节能、节水措施;
10)环境影响评价;
11)劳动安全卫生与消防
12)组织机构与人力资源配置;
13)项目实施进度;
14)投资估算及融资方案;
15)财务评价和国民经济评价;
16)社会评价和风险分析;
17)研究结论与建议。
3. 项目投资决策审批制度
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政府投资项目和非政府投资项目分别实行审批制、核准制或备案制。政府投资项目实行审批制;非政府投资项目实行核准制或登记备案制。
(1)政府投资项目。①对于采用直接投资和资本金注入方式的政府投资项目,政府需要从投资决策的角度审批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除特殊情况外不再审批开工报告,同时还要严格审批其初步设计和概算;②对于采用投资补助、转贷和贷款贴息方式的政府投资项目,则只审批资金申请报告。
(2)非政府投资项目。对于企业不使用政府资金投资建设的项目,政府不再进行投资决策性质的审批,区别不同情况实行核准制或登记备案制。
1)核准制。企业投资建设《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中的项目时,仅需向政府提交项目申请报告,不再经过批准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开工报告的程序。
2)备案制。对于《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以外的企业投资项目,实行备案制。除国家另有规定外,由企业按照属地原则向地方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