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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力发电厂施工现场安全工作一般规定有哪些

火力发电厂施工现场安全工作一般规定有哪些?

1施工总平面布置应符合国家防火、工业卫生等有关规定。

2临时建筑工程应有设计,并经审核批准后方可施工;竣工后应经验收合格方可使用。使用中应定期进行检查维修。

3施工现场的排水设施应全面规划。排水沟的截面及坡度应经计算确定,其设置位置不得妨碍交通。凡有可能承载荷重的排水沟都应设盖板或敷设涵管,盖板的厚度或涵管的大小和埋设深度应经计算确定。排水沟及涵管应保持畅通。

4施工现场敷设的力能管线不得任意切割或移动。如需切割或移动,必须事先办理审批手续。

5施工现场及其周围的悬崖、陡坎、深坑及高压带电区等均应有防护设施及警告标志;坑、沟、孔洞等均应铺设与地面平齐的盖板或设可靠的围栏、挡脚板及警告标志。危险处所夜间应设红灯示警。现场设置的各种安全设施严禁挪动或移作它用。

6生活区与施工现场应隔开。非工作需要的人员不得在现场住宿,与施工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施工现场。

7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严禁穿拖鞋、凉鞋、高跟鞋或带钉的鞋。严禁酒后进入施工现场。

8从事高处、高温、粉尘、有毒、放射性物质等工作的人员必须经体格检查,合格者方可上岗。

9凡在有粉尘或有害气体的室内或容器内工作,均应设除尘或通风装置,以及其他安全设施。

10下坑井、隧道、深沟内工作前,必须先检查其内是否积聚有可燃、有毒等气体,如有异常,应认真排除,在确认可靠后,方可进入工作。

11施工场所应保持整洁,垃圾、废料应及时清除,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坚持文明施工。在高处清扫的垃圾和废料,不得向下抛掷。

火力发电厂,现场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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