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力发电厂施工现场防火规定有哪些?
1施工现场及生活区宜设独立电源的消防网。消防管道的管径及消防水的扬程应满足施工期最高消防点的需要。室外消防栓应根据建筑物的耐火等级和密集程度布设,一般每隔120m应设置一个。在仓库、宿舍、加工场地及重要机器设备旁应有相应的灭火器材,一般按建筑面积每120`m^2`设置标准型灭火机一个。
2消防设施应有防雨、防冻措施,并定期进行检查、试验,保持消防水畅通、灭火机有效;消防水带、砂桶(箱、袋)、斧、锹、钩子等消防器材应放置在明显、易取处,不得任意移动或遮盖,严禁挪作他用。
3在油库、木工间及其他易燃易爆物品仓库等场所严禁吸烟,并设严禁烟火的明显标志。
4严禁在办公室、工具房、休息室、宿舍等房屋内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5在易燃、易爆区周围动用明火,必须办理动火工作票并经有关部门批准后采取相应措施方可进行。
6挥发性的易燃材料不得装在敞口容器内和存放在普通仓库内。装过挥发性油剂及其他易燃物质的容器,应及时退库并保存在距构筑物不小于25m的单独隔离场所;装过挥发性油剂及其他易燃物质的容器未经采取措施,严禁用电焊或火焊进行焊接与切割。
7贮存易燃、易爆液体或气体仓库的保管人员严禁穿用丝绸、合成纤维等易产生静电的材料制成的服装。
8凡进入易燃、易爆区的机动车辆的排气管必须加设防火罩。
9运输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应按当地公安部门的有关规定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进行。
10闪点在45℃以下的桶装易燃液体不得露天存放;必须少量露天存放时,在炎热季节应严防曝晒并采取降温措施。
11施工单位如需存放炸药、雷管,必须得到当地公安部门的许可,并分别存放在专用仓库内,指派专人负责保管,严格领、退料制度。
12采用易燃材料包装或设备本身必须防火的设备箱,严禁用火焊切割的方法开箱。
14烘燥间或烘箱的使用应由专人负责看管。
15熬制沥青及调制冷底子油应在建筑物的下风方向进行,距易燃物不得小于10m;严禁在室内进行。
16进行沥青冷底子油作业时必须通风良好;作业时及施工完毕后的24h内,其作业区周围30m内严禁明火;在室内施工时,照明必须符合防爆要求。
17冬季采用火炉暖棚法施工时,应征得有关部门同意,制订相应的防火措施并设专人值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