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力发电厂道路安全工作一般规定有哪些?
1施工现场的道路应坚实、平坦,并应尽量避免与铁路交叉;主要道路应筑成环形并与主要临时建筑物的道路连通。双车道的宽度不得小于6m,单车道的宽度不得小于
3.5m;在栈桥或架空管线下方的道路,其通行空间的高度不得小于5m。道路两侧应有排水沟。各种器材、废料等应堆放在排水沟外侧50cm以外。
2运输道路应尽量减少弯道和交叉。载重汽车的弯道半径一般不得小于15m,特殊情况不得小于10m,并应有良好的了望条件。
3现场道路跨越沟槽时应搭设牢固的便桥并经验收合格方可使用。人行便桥的宽度不得小于1m;手推车便桥的宽度不得小于1.5m;马车、汽车便桥应经设计,其宽度不得小于3.5m。桥的两侧应设可靠的栏杆。
4现场道路不得任意挖掘或截断。如必须开挖时,应事先征得施工管理和消防部门的同意并限期修复;开挖期间必须采取铺设过道板或架设便桥等保证安全通行的措施。
5现场的铁路专用线应按铁道部门有关规定进行设计、施工、维修和运行。道路和铁路相交处的路面应与轨面平齐;交通频繁的交叉处应有明显的警告标志和信号,并设置杆。
6铁路专用线两侧暂存的器材距铁路中心线不得小于2.5m;严禁在铁路岔线及铁轨上堆放物品。
7行驶斗车、小平车的轻便轨道应地基坚实、铺设平坦,坡度不得大于3,枕木间距一般不得大于80cm,铁轨连接处不得大于50cm。不得使用腐朽的枕木。轨道两侧必须留出宽度1m以上的通道,轨道两端应设车档。轻便轨道应经常进行检查、维护。
8斗车、小平车的制动闸和挂钩应完整可靠。轨道转辙器应设锁死器。转车台应设置在坚固的地基上并与轨道在同一标高上。
9现场的机动车辆应限速行驶,时速一般不得超过15km。路边应设交通指示标志,危险地区应设危险、禁止通行等警告标志,夜间应设红灯示警。场地狭小、运输繁忙的地点应设临时交通指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