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系统中自动低频减载的一般规定有哪些

电力系统中自动低频减载的一般规定有哪些?

1电力系统中,应装设足够数量的自动低频减载装置。当电力系统因事故发生功率缺额时,由自动低频减载装置断开一部分次要负荷,以防止频率过度降低,并使之很快恢复到一定数值,从而保证电力系统的稳定运行和重要负荷的正常工作。

2自动低频减载装置的配置及其断开负荷的容量,应根据最不利的运行方式下发生事故时,整个电力系统或其各部分,实际可能发生的最大功率缺额来确定。例如考虑断开孤立发电厂中容量最大的发电机,断开输送功率最大的线路或断开容量最大发电厂,以及考虑由于联络线事故断开,而引起电力系统解列等。

3电力系统中应装设具有下列特点的自动低频减载装置:

1)基本段快速动作。基本段一般按频率分为若干级。装置的频率整定值应根据电力系统的具体条件,保证大型火电厂安全运行,以及由继电器本身的特性等因素决定。起始运行频率,宜取为49Hz。

2)后备段带较长时限。后备段可分为若干级,最小动作时间约为10~15s。

4对局部地区事故,如功率缺额很大,为了防止电压急剧下降时,自动低频减载装置失效,宜装设其他自动减载装置。其他自动减载装置可由下列因素起动:发电机、线路或变压器断开或过负荷;输送功率方向改变、频率下降的变化率以及母线电压下降等。

5如在小容量电力系统的短路过程中,由于短路功率突增使频率下降,可能引起自动低频减载装置误动作时,以及在自动重合闸装置或备用电源自动投入装置动作过程中,由于同步调相机和电动机反馈的影响可能误动作时,应采取相应措施。

电力系统,低频减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