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经理部取得合同外的专项奖励有哪些?
1由于项目管理得力,工程质量优良,获得国家及省市级质量奖的,由项目经理部提交分配方案,经建设公司审批,其奖金的30%-50%由项目经理部自主分配(由业主指定奖励个人的除外)。
2由于项目管理得力,在工程质量、工期、协作配合及其它工作中获得业主的好评,并由业主给予奖励的,由项目经理部提交分配方案,经建设公司审批,其奖金的30%-50%由项目经理部自主分配(由业主指定奖励个人的除外)。
3由于工程存在造价方面原因,由业主(总包方)对工程成本补贴性质的奖励,视其情况由项目经理部书面报告,经建设公司审批,对项目经理部给予一定的奖励。
4项目经理部无权擅自利用名目发放岗薪工资以外的费用,如现场协调费、赶工奖、劳动竟赛奖等。确实需要时须书面报建设公司批准,否则项目审计时视为违规。
5项目经理部必须严格控制管理费的使用,绩效工资的资金来源是从核定的项目管理费用中开支,如核定的管理费无节余,又无超交费用弥补造成兑现绩效工资无资金来源时,绩效工资考核后将不予以兑现。
6项目经理部业务招待费用应严格控制使用范围。因工作及业务需要发生业务招待费时,必须向项目经理先报告、后报帐。项目经理部与作业队之间应杜绝相互招待。
7项目经理部应按建设公司相关规定控制使用工作人员的手机、电话及其它通讯费用。
8项目经理部应严格按照建设公司规定的差旅费报销办法进行报帐。
9项目经理部使用建设公司固定资产必须交纳固定资产使用费,控制好车辆使用所发生车辆维修费、配件费等,建立车辆使用制度。
10各分公司项目经理部、专业公司项目经理部可参照同类项目工资标准执行,但不得高于建设公司项目经理部岗薪工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