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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工法评审程序有哪些

国家级工法评审程序有哪些?

(一)设国家级工法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内设房屋建筑工程、土木工程、工业安装工程三个类别的评审组,各由一名委员兼任组长。每个评审组的评审专家一般不少于7人。

(二)国家级工法的评审实行主、副审制。由评审组组长指定每项工法的主审一人,副审两人。每项工法在评审会召开前由主、副审详细审阅材料,并由主、副审提出基本评审意见。

(三)评审组审查材料,观看项目施工录像,听取主、副审对工法的基本评审意见;在项目主、副审基本评审意见基础上提出专业评审组初审意见;评审组初审通过的工法项目提交评审委员会审核。

(四)评审委员会听取评审组初审意见,进行问题答疑。采取无记名投票,有效票数的三分之二(含)以上同意通过,形成评审委员会审核意见。

(五)评审委员会提出审核意见,经评审委员会主任委员签字后,报主管部门。

(六)经评审的国家级工法及工法评审的主、副审专家在相关媒体及建设部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10天。经公示无不同意见,由建设部将工法予以公布。

(七)对获得国家级工法的单位和个人,颁发证书。

国家级工法,评审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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