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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工法申报资料要求有哪些

国家级工法申报资料要求有哪些?

1.国家级工法申报表(正本的公章为原件);

2.工法内容材料(如工法内容与相关的行业或国家工程技术标准一致时,还需提供相应的技术标准复印件);

3.省(部)级工法评审意见书复印件;

4.省(部)级工法批准文件复印件;

5.关键技术鉴定(评估)证书复印件;

6.关键技术应经省(部)、直辖市建设和行业主管部门鉴定(评估)或全国性行业协会等组织的建设工程技术专家委员会审定。

7.工程应用证明(正本公章为原件,由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提供);

8.经济效益证明(正本的公章为原件,财务部门提供);

9.专业技术情报部门提供的科技查新报告复印件(关键技术填补国家空白时提供);

10.关键技术专利证书和科技成果获奖证明复印件;

11.反映实际施工中工法操作要点的照片(十张);

12.企业可附加其工法对外进行技术转让的证明材料。

国家级工法,申报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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