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包人将在建项目转让给第三人,承包人是否可以要求与第三人继续履行合同?
观点:发包人将在建项目转让后,承包人与发包人签订的施工合同能否继续履行要看项目转让的方式。如果发包人是通过转让股权将在建项目转让给第三人,此时发包人转让项目实质上是发包人股东转让公司。发包人作为民事主体并没有改变。新股东进入后不能擅自解除合同,否则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如果仅仅是对项目本身进行转让,则属于财产转让。项目财产的权利人已经由发包人变更为第三人。而施工合同的主体却是发包人和承包人。第三人并不是合同的主体,自然不应受到合同的约束。承包人并不能以第三人对项目财产的受让,要求第三人继续履行其与发包人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如果第三人愿意与承包人继续履行合同,不在本问题讨论之列。当然了,因在建项目转让致使合同解除的,承包人可以要求发包人赔偿相应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