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人拒不将已完工程办理竣工验收,发包人是否可以强制使用已完工程?
观点:承包人拒不办理竣工验收的情形越来越多,究其根源往往是承包人利用发包人急于将工程交付使用的心态,以冒自己可能承担工期延误责任风险,希望以此迫使发包人做出一些让步等等。由于施工合同纠纷司法解释规定发包人提前使用的,以工程实际交付时为竣工时间。因此从民事法律上讲,发包人只要放弃部分追究质量责任的权利(即不包括基础和主体结构),使用工程并不存在障碍。但是由于建筑法规定未经验收的工程不得交付使用,发包人将未经验收的工程交付使用将承担行政上的责任。在发包人迟迟不办理竣工验收的情况下,发包人可以依据合同约定解除与承包人的施工合同并追究承包人的工期延误的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