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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资料编制与组卷要求有哪些

工程资料编制与组卷要求有哪些?

一、质量要求

1、工程资料真实反映成实际情况,具有永久和长期保存价值的材料必须完整、准确和系统。

2、工程资料应使用原件,因各种原因不能使用原件的,应在复印件上加盖原件存放单位公章,注明原件存放处,并由经办人签字和时间。

3、工程资料应保证字迹清晰,签字、盖章手续齐全,签字必须使用档案规定用笔。计算机形成的工程资料应采用内容打印,手工签名的方式。

4、施工图的变更、洽商绘图应符合设计要求。凡采用施工蓝图改绘竣工图的,必须使用反差明显的蓝图,竣工图图画应整洁。

5、工程档案的填写和编制应符合档案缩微管理和计算机输入的要求。

6、工程档案的缩微制品,必须国家缩微标准进行制作,主要技术指标应符合国家标准规定,保证质量,以适合长期安全保存。

7、工程资料的照片(含底片)及声像档案,应图像清晰,声音清楚,文字说明或内容准确。

二、载体形式

1、工程资料可采用以下两种载体形式:纸质载体和光盘载体。

2、工程档案可采用以下三种载体形式:纸质载体、缩微品载体和光盘载体。

3、纸质载体和光盘载体的工程资料应在过程中形成、收集和整理,包括工程音像资料。

4、微缩品载体的工程档案:

1)在纸质载体的工程档案经城建档案馆和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应持城建档案馆发给的准可微缩证明书进行微缩,证明书包括案卷目录、验收签章、城建档案馆档号、胶片代数、质量要求等,并将证书缩拍在胶片片头上。

2)报送微缩品载体工程竣工档案的种类和数量,一般要求报送三套,第一代(母片)卷片一套作长期保存使用;第二代(拷贝片)卷片一套作复制工作用;第三代(拷贝片)卷片一套或者开窗卡片、封套片、平片,作提供日常利用(阅读或复原)使用。

3)向城建档案馆移交的缩微卷片、开窗卡片、封套片、平片必须按城建档案馆的要求进行标注。

5、光盘载体的电子工程档案

1)在纸质载体的工程档案经城建档案馆和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进行电子工程档案的核查,核查无误后,进行电子工程档案的光盘刻制。

2)电子工程档案的封套、格式必须按城建档案馆的要求进行标注。

三、组卷要求

1、组卷的质量要求

1)组卷前应保证基建文件、监理资料和施工资料齐全、完整,并符合规程要求。

2)编绘的竣工图应反差明显、图画整洁、线条清晰、字迹清楚,能满足微缩和计算机扫描的要求。

3)文字材料和图纸不满足质量要求的一律返工。

2、组卷的基本原则

1)建设项目应按单位工程组卷。

2)工程资料应按照不同的收集、整理单位及资料类别,按基建文件、监理资料、施工资料和竣工图和声像材料分别进行组卷。

3)卷内资料排列顺序应依据卷内资料构成而定,一般顺序为封面、目录、资料部分、备考表和封底。

4)案卷不宜过厚,立卷篇幅为150~200页,且其厚度不超过2cm。

5)卷内若存在多类工程资料时,同类资料按自然形成的顺序和时间排序,不同资料间的顺序按基建文件、监理资料、施工资料、竣工图顺序排列。

工程资料,编制组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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