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文件的送达与签收要点有哪些?
《招标投标法》第28条规定,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投标地点。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签收保存,不得开启。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36条规定,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招标人应当如实记载投标文件的送达时间和密封情况,并存档备查。
(1) 投标文件的送达
对于投标文件的送达,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 投标文件的提交截止时间。招标文件中通常会明确规定投标文件提交的时间,投标文件必须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送达。
2) 投标文件的送达方式。投标人递送投标文件的方式可以是直接送达,即投标人派授权代表直接将投标文件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送达,也可以通过邮寄方式送达。邮寄方式送达应以招标人实际收到时间为准,而不是以邮戳为准。
3) 投标文件的送达地点。投标人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地址送达,特别是采用邮寄送达方式。投标人因为递交地点发生错误而逾期送达投标文件的,将被招标人拒绝接收。
(2) 投标文件的签收
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时间送达后,招标人应签收保存。《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38条和《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34条均规定,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向投标人出具标明签收人和签收时间的凭证,在开标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开启投标文件。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31条规定,招标采购单位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签收保存,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
(3) 投标文件的拒收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36条规定了招标人可以按照法律规定拒收或者不予受理投标文件的情形,一是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二是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三是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
1) 对于工程建设项目,《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50条和《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41条均规定,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不予受理:(一)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二)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2) 对于机电产品国际招标项目,除了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提交投标文件之外,《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第30条的还规定,投标人在规定投标截止时间前,还应当在中国国际招标网上进行免费注册,否则投标人将不能有效地进入招标程序。
3) 对于政府采购项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31条规定,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之后送达的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文件,招标采购单位应当拒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