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建筑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要求有哪些

住宅建筑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要求有哪些?

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参考自JGJ242-2011《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14.3.1 住宅建筑的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宜包括周界安全防范系统、公共区域安全防范系统、家庭安全防范系统及监控中心。

14.3.2 住宅建筑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配置标准应符合表14.3.2 的规定。

14.3.3 周界安全防范系统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电子周界防护系统应与周界的形状和出人口设置相协调,不应留盲区;

2 电子周界防护系统应预留与住宅建筑安全管理系统的联网接口。

14.3.4 公共区域安全防范系统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电子巡查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离线式电子巡查系统的信息识读器底边距地宜为1. 3m~1. 5m ,安装方式应具备防破坏措施,或选用防破坏型产品;

2) 在线式电子巡查系统的管线宜采用暗敷。

2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住宅建筑的主要出人口、主要通道、电梯轿厢、地下停车库、周界及重要部位宜安装摄像机;

2) 室外摄像机的选型及安装应采取防水、防晒、防雷等措施;

3) 应预留与住宅建筑安全管理系统的联网接口。

3 停车库(场)管理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重点对住宅建筑出入口、停车库(场)出人口及其车辆通行车道实施控制、监视、停车管理及车辆防盗等综合管理;

2) 住宅建筑出人口、停车库(场)出人口控制系统宜与电子周界防护系统、视频安防监控系统联网。

14.3.5 家庭安全防范系统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访客对讲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主机宜安装在单元人口处防护门上或墙体内,室内分机宜安装在起居室(厅)内,主机和室内分机底边距地宜为1. 3m~1. 5m;

2) 访客对讲系统应与监控中心主机联网。

2 紧急求助报警装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每户应至少安装一处紧急求助报警装置;

2) 紧急求助信号应能报至监控中心;

3) 紧急求助信号的响应时间应满足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要求。

3 入侵报警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可在住户套内、户门、阳台及外窗等处,选择性地安装人侵报警探测装置;

2) 入侵报警系统应预留与小区安全管理系统的联网接口。

14.3.6 监控中心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监控中心应具有自身的安全防范设施;

2 周界安全防范系统、公共区域安全防范系统、家庭安全防范系统等主机宜安装在监控中心;

3 监控中心应配置可靠的有线或无线通信工具,并应留有与接警中心联网的接口;

4 监控中心可与住宅建筑管理中心合用,使用面积应根据系统的规模由工程设计人员确定,并不应小于20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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