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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建筑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要求有哪些

住宅建筑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要求有哪些?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参考自JGJ242-2011《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14.2.1 住宅建筑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计、保护对象的分级及火灾探测器设置部位等,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GB 50116 的规定。

14.2.2 当10 层~18 层住宅建筑的消防电梯兼作客梯且两类电梯共用前室时,可由一组消防双电源供电。末端双电源自动切换配电箱应设置在消防电梯机房内,由双电源自动切换配电箱至相应设备时,应采用放射式供电,火灾时应切断客梯电源。

14.2.3 建筑高度为100m 或35 层及以上的住宅建筑,应设消防控制室、应急广播系统及声光警报装置。其他需设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住宅建筑设置应急广播困难时,应在每层消防电梯的前室、疏散通道设置声光警报装置。

建筑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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