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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建筑信息设施系统设计一般规定有哪些

住宅建筑信息设施系统设计一般规定有哪些?

信息设施系统一般规定

11. 1. 1 住宅建筑应根据人住用户通信、信息业务的整体规划、需求及当地资源,设置公用通信网、因特网或自用通信网、局域网。

11. 1. 2 住宅建筑应根据管理模式,至少预留两个通信、信息网络业务经营商通信、网络设施所需的安装空间。

11. 1. 3 住宅建筑的电视插座、电话插座、信息插座的设置数量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满足当地主管部门的规定。

11.1.4 住宅建筑信息设施系统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智能建筑设计标准》 GB/T 50314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JGJ 16的规定。

解释:三网融合后住宅套内的电话插座、电视插座、信息插座功能合一,设置数量也会合一。例如本规范根据目前三个网络的存在,起居室要同时安装电视、电话、信息三个插座,三网融合后,起居室安装一个信息插座就能满足使用要求。所以,设计人员在设计三网进户时,一定要与当地三网融合的建设相适应。

重点:1 有线电视系统统一管理

2 两个以上通信业务经营商

3 两个以上信息网络业务经营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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