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防范系统技术验收有哪些基本要求?
技术验收
1基本要求
a)技术验收由验收小组(验收委员会)指定的技术验收组负责检查验收;
b)对照原初步设计论证意见与整改情况以及系统检测报告,检查系统的主要功能和主要技术指标,应符合国家或公共安全行业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和设计任务书或合同提出的技术要求;
c)对照系统竣工报告、系统初验报告,检查系统设备的配置(数量、型号及安装部位)应符合正式设计方案要求;
d)检查系统选用的技防产品,应符合国家或公共安全行业有关标准和管理的规定;
e)检查系统中的备用电源。备用电源在主电源断电时,应能自动切换,保证系统在规定的时间内正常工作;
f)对具有集成功能的安全防范系统,应按照正式设计方案和相关标准进行检查;
g)对工程按各分系统项目进行现场功能抽检复查,并做好记录。
2报警系统的抽查与验收
a)根据试运行报告,复核误、漏报警情况;对入侵探测器的安装位置、角度、探测范围作步行测试抽查;作防拆保护抽查;检查室外周界报警探测装置形成的警戒范围有无盲区;
b)系统布防、撤防、旁路和报警显示功能;
c)当有联动要求时,抽查其对应的灯光、摄像机、录像机等联动功能;
d)对于已建成区域性安全防范报警网络的地区,检查系统直接或间接联网的条件。
3电视监控系统的抽查与验收
a)对照系统检测报告,系统的技术指标应满足GB501981994中的要求;
b)系统结构与配置同正式设计方案的符合度;
c)监视图像主观评价不低于4级,记录图像的回放质量至少能辨别人的面部特征;
d)操作与控制的功能检查:如图像切换、云台转动是否平稳,镜头的光圈、变焦等功能是否正常,避免逆光效果等;
e)摄像时间、摄像机位置和电梯内楼层显示等图像的标识符,显示是否稳定正常;电梯内摄像机的安装位置(要求安装在电梯厢门左或右侧上角)是否能有效监视电梯乘员;
f)对金融系统银行营业场所、文博系统,是否满足GB/T16676和GB/T16571的相关要求。
4出入口控制系统的抽查与验收
a)系统工作是否正常,并按正式设计方案达到相关功能要求;
b)系统存储通行目标的相关信息;对非正常通行是否具有报警功能;
c)楼寓对讲电控防盗门作为一种出入口控制系统是否能正常工作;开锁继电器是否有自我保护功能。可视对讲系统的图像是否能辨别来访者;
d)出入口控制的联网报警部分,是否符合相关技术要求。
5巡更管理系统的抽查与验收
a)按正式设计方案检查系统具有的巡更时间、地点、人员和顺序等数据的显示、归档、查询、打印等功能;
b)在线式巡更系统是否具有即时报警功能。
6中心控制室的检查与验收
a)检查通讯联络手段(一般不少于两种);
b)是否具有自身防范、防火和雷电防护等安全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