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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防范系统验收系统怎样检测

安全防范系统验收系统怎样检测?

系统检测

1一、二级安全防范系统(工程)在正式验收前,设计、施工单位必须向公安技防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委托系统检测手续,并由公安技防管理部门向检测机构出具检测委托书。

2系统检测机构必须是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安部认可的部级以上检测机构,或是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省级公安技防管理部门认可的省级检测机构。

3申请办理系统检测手续应报送以下资料:

a)系统试运行报告;

b)系统竣工报告;

c)系统初验报告。

4设计、施工单位将检测委托书送检测机构并附以下图纸资料:

a)系统初验报告;

b)按照正式设计方案施工的系统原理框图、平面布防图、器材设备清单等。

5检测机构在接到检测委托书和以上图纸资料后,应及时对系统进行检测,并出具系统检测报告。

6检测报告应准确、公正、完整、规范,并注重量化。系统在线测试抽检比例:电视监控系统按前端设备数的20%~30%;其他系统按前端设备数的10%~15%;总数10台以下的,至少不低于3台。

安全防范,验收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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