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材料管理处罚细则(房地产)
1、进场材料按规范要求进行二次检测,不合格材料清理出场,如发现偷偷使用不合格材料,必须返工,并一次性罚款5000-10000元。同时不合格材料应在 24 小时内无条件退场,否则按1000元/天罚款。
2、对于甲指乙供材料,不符合甲方指定或封样要求的,必须退货或重新封样,并一次性处罚000-10000。
3、严格按配合比计量,在砼、砂浆(搅拌)过程中如发现故意增加砂石用量搅拌砼每次罚2000,搅拌砂浆每次罚1000元。
4、严格按相关部门要求使用商品砂浆,如未按要求使用被相关部门处以罚款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5、不准使用含泥量超标砂石,一经发现每次罚款1000 元。
6、立即停工,拆除并处于 5000元 /次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