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管理与实务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平面布置
大门与道路,注意交通的组织与运输的方便性,与仓库、堆场的相协调;主干道宽度单行道不小于4m,双行道不小于6m。木材场两侧应有6m宽通道,端头处应有l2ml2m回车场,消防车道不小于4m,载重车转弯半径不宜小于l5m。
大型机械设备,尤其是塔吊,注意覆盖范围;
加工厂,相对集中,并且避免干扰,同时防止出现可能发生的事故;
临时房屋,尽可能利用已建的永久性房屋为施工服务,生活办公区和施工区相对独立。宿舍内应保证有必要的生活空间,室内净高不得小于2.4m,通道宽度不得小于0.9m,每间宿舍居住人员不得超过16人。办公用房宜设在工地入口处;作业人员宿舍般宜设在场外,并避免设在不利于健康的地方。
临时水电管管网和其他动力设施:临时总变电站应设在高压线进人工地处,尽量避免高压线穿过工地。临时水池、水塔应设在用水中心和地势较高处。管网一般沿道路布置,供电线路应避免与其他管道设在同一侧。要将支线引到所有使用地点。
一、临时用电施工现场平面布置
1.施工现场操作电工必须经过按国家现行标准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工作。
2.各类用电人员必须通过相关安全教育培训和技术交底,掌握安全用电基本知识和所用设备的性能,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3.安装、巡检、维修或拆除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必须由电工完成,并应有人监护。
4.临时用电组织设计规定: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及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及以上者,应编制用电组织设计。
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电源必须采用三级配电系统;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采用二级漏电保护系统。
6.当施工现场与外电线路共用同一供电系统时,电气设备的接地、接零保护应与原系统保持一致,不得一部分设备做保护接零,另一部分设备做保护接地。
7.下列特殊场所应使用安全特低电压照明器:
(l)隧道、人防工程、高温、有导电灰尘、比较潮湿或灯具离地面高度低于2.5m等场所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应大于36V;
(2)潮湿和易触及带电体场所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24V;
(3)特别潮湿场所、导电良好的地面、锅炉或金属容器内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12V。
二、配电线路施工现场平面布置
1.施工现场架空线必须采用绝缘导线。
2.架空线路必须有短路保护、过载保护。
3.现场线路严禁沿地面明设,并应避免机械损伤和介质腐蚀。
4.直接埋地敷设的电缆过墙、过道、过临建设施时,应套钢管保护。
一、现场防火施工现场平面布置
1.防火制度
建立义务消防队,人数不少于施工总人数的1O%;建立动用明火审批制度。
2.消防器材的配备
临时搭设的建筑物区域内每l00m2配备2只10L灭火器。
大型临时设施总面积超过1200m2.应配有专供消防用的太平桶、积水桶(池)、黄砂池,且周围不得堆放易燃物品。
临时木工间、油漆间、机具间等,每25m2配备一只灭火器。油库、危险品库应配备数量与种类合适的灭火器、高压水泵。
应有足够的消防水源,其进水口一般不应小于两处。
室外消火栓应沿消防车道或堆料场内交通道路的边缘设置,消火栓之间的距离不应大于l20m,消防箱内消防水管长度不小于25m。
3.施工现场防火要求
不得在高压线下设临时性建筑物或堆放可燃物品。
危险物品的距离不得少于lOm.危险物品与易燃易爆品距离不得少于3m。
施工现场的焊、割作业,必须符合防火要求。
施工现场动火作业必须执行审批制度。
二、掌握施工现场消防管理
1.施工组织设计要有消防方案及防火设施平面图,并按照有关规定报公安监督机关审批或备案。
2.电焊工、气焊工从事电气设备安装和电、气焊切割作业,要有操作证和动火证。动火证当日有效,动火地点变换,要重新办理动火证手续。
3.氧气瓶、乙炔瓶工作间距不小于5m,两瓶与明火作业距离不小于1Om。建筑工程内禁止氧气瓶、乙炔瓶存放,禁止使用液化石油气钢瓶。
4.从事油漆粉刷或防水等危险作业时,要有具体的防火要求,必要时派专人看护。
5.施工现场严禁吸烟。不得在建设工程内设置宿舍。
6.施工现场动火作业必须执行审批制度。
7.易着火的仓库应设在水源充足、消防车能驶到的地方,并应设在下风方向。
8.易燃露天仓库四周内,应有宽度不小于6m的平坦空地作为消防通道,通道上禁止堆放障碍物。
9.有明火的生产辅助区和生活用房与易燃堆垛之间,至少应保持30m的防火间距。有飞火的烟囱应布置在仓库的下风地带。
10.焊、割作业点与氧气瓶、电石桶和乙炔发生器等危险物品的距离不得少于1Om,与易燃易爆物品的距离不得少于30m。
11.焊、割作业时乙炔发生器和氧气瓶之间的存放距离不得少于2m.使用时两者的距离不得少于5m。
12.焊工必须持证上岗,无证者不准进行焊、割作业;
13.属一、二、三级动火范围的焊、割作业,未经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不准进行焊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