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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的申报和初审规定有哪些

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的申报和初审规定有哪些?

第1条申报工程由承建单位提出申请,主要参建单位的资料由承建单位统一汇总申报。

(一)地方建筑业企业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筑业协会申报;有关行业的建筑业企业向该行业建设协会申报;有关单位系统的建筑业企业向该单位申报。

(二)有关行业的建筑业企业申报非本专业工程的,其公共建筑和住宅工程应征求工程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筑业协会的意见,其他专业工程应征求相关行业建设协会的意见;地方建筑业企业申报专业工程的,应征求有关行业建设协会或行业主管部门的意见。

(三)受理申报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筑业协会、有关行业建设协会和有关单位,应依据本办法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查,在鲁班奖申报表中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并征求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的意见后,正式行文向中国建筑业协会推荐。

第2条申报资料的主要内容和要求如下:

(一)主要内容

1.申报工程、申报单位及相关单位的基本情况;

2.工程立项批复、承包合同及竣工验收备案等资料;

3.工程彩色数码照片20张及5分钟工程DVD录像。

(二)要求

1.申报资料由申报单位通过中国建筑业协会网传送电子版,并提供鲁班奖申报表原件2份和书面申报资料1套;

2.鲁班奖申报表中需由相关单位签署意见的栏目,应写明对工程质量具体评价意见;

3.申报资料中提供的文件、证明材料和印章应清晰,容易辨认;

4.申报资料要准确、真实,如有变更应有相应的文字说明和变更文件;

5.工程DVD录像的内容主要是施工特点、施工关键技术、施工过程控制、新技术推广应用等情况,要充分反映工程质量过程控制和隐蔽工程的检验情况。

第3条中国建筑业协会秘书处依据本办法规定的申报条件和要求进行初审,并将初审结果告知推荐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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