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施工现场调度管理规定有哪些?
第1条为加强对公司项目施工的管理,确保调度指挥上下贯通,更好地为项目施工服务,特制定本规定。
第2条本规定适用于施工调度的管理事项。
第3条公司项目部设立总调度室,由项目部经理负责,各施工现场设分调度室,调度长由施工经理担任。
第4条根据各施工现场的规模大小,各分调度室根据自身情况设2~4名专职调度员。调度人员必须有一定技术水平和项目管理经验,同时需要有很强的组织协调能力,调度人员一经确认需要备案,不得随意更换。
第6条项目施工时各调度室必须安排定的值班人员,值班人员需要记录值班日志及往来电话记录,对上级的通知、命令和下级的请示、汇报以及单位间的相互通话要准确记录,并注明处理结果。
第7条各调度室必须保存项目施工时的所有资料,以便于有关人员的查阅,若部分资料缺失以渎职论处调度值班人员及调度长。
第8条总调度室与分调度室应每月至少召开一次施工调度会,分析研究并解决施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第9条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产生矛盾和问题时,各调度员需要及时汇报,以利于调度长及时协调解决。
第10条施工中的重要问题以调度请示、报告、发布通知、命令形式履行工作手续,调度通知、命令一经发出必须要坚决执行,处理结果要及时反馈。
第11条调度工作必须树立全局观念,按照局部服从整体,一般服从重点的原则进行裁决,实现均衡施工。
第12条调度人员要熟悉各部门、施工单位的业务范围和相互关系,涉及到双方的问题要及时转告,实现提前沟通。
第13条本制度由公司项目部制定,其修改、解释权归项目部所有。
第14条本制度由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后,自颁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