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施工进度考核的管理规定有哪些

项目施工进度考核的管理规定有哪些?

第1条为激励各施工作业班组按期完成施工进度计划,确保整体项目施工进度的正常,由施工经理与项目工程师等人员组成施工进度考核小组对各施工作业班组进行考核。

第2条考核小组的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1)施工经理负责主持会议,在考核小组成员参加的情况下,每月对各个班组上月的考核内容进行考核。

(2)考核采用评议方式,形成考核结果报告,月底之前完成上月考核,并下发各施工作业班组。

第3条施工进度考核的相关内容如下所示。

(1)各施工作业班组周度、月度进度计划的完成情况。

(2)施工机具、周转性材料、人力(包括技术、管理、作业人员)投入情况。投入总量对整个项目需求的满足程度,投入时间的适时程度,现场调度的灵活程度等。

(3)施工作业各班组间的协作与配合程度。主要考核各班组对施工经理调度的服从程度,与其他班组的协作配合程度,对下道工序单位的影响程度等。

第4条公司每月的最后一周考核当月的施工进度完成状况。

第5条施工进度考核结果的应用分为通报批评、经济处罚两种。

(1)对于因管理不力、局部工期影响而造成施工进度延误的情况,在未影响他人且有可能赶上进度的予以通报批评。

(2)对于通报整改不力或不予整改、对工期影响较大、对他人工作造成影响的予以经济处罚。

(3)对于施工管理不力、工期产生较大滞后的班组或个人采取向其所属公司本部通报、直至清除退场的处罚。

第6条项目部负责执行考核结果,涉及经济处罚的从当月各施工作业班组的月项目进度款中扣除,但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考核结果不在此范围之内。

第7条如进行进度考核后,各施工作业班组仍未采取措施,按照新的限期未完成的,项目部有权将剩余工作直接委派他人完成,所发生的费用从原施工作业班组的进度款中扣除,并追加处罚。

第8条施工进度考核中的惩罚与奖励额度可参考施工进度考核小组根据项目的不同而编制的进度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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