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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音视频及类似电子设备检验规程 第5部分:液晶电视 (SN/T 1603.5-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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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音视频及类似电子设备检验规程  第5部分:液晶电视 (SN/T 1603.5-2006)

标准号SN/T 1603.5-2006状态

发布于:2006-11-10

实施于:2007-05-16

进出口音视频及类似电子设备检验规程 第5部分:液晶电视

标准号:SN/T 1603.5-2006

中国标准分类号:M70

国际标准分类号:33.160.01

批准发布部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行业分类:制造业

王长恺

福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

本部分规定了进出口薄膜晶体管液晶电视广播接收机(以下简称液晶电视)的要求、检验及判定。 本部分适用于交流供电、额定电压不超过250V的、具备广播电视接收功能的进出口薄膜晶体管液晶电视机的检验。 本部分不适用于为工业目的专门设计的液晶电视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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