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编制导则(试行)
前 言
近年来,我省高度重视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全面落实养老服务各项举措,养老服务业整体发展水平已经走在全国前列。
但由于我省老年人口规模大,高龄老人增长快,失能失智老人、纯老家庭持续保持高位状态,养老服务多样化需求强烈,存在着养老服务供给结构不合理、方式不够灵活多样、农村相对薄弱等短板与问题,与我省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高水平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发展目标不相适应。
为进一步加快我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科学指导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编制,在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国家和其他省市相关规划标准,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导则。
本导则主要内容:1 总则;2 术语;3 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编制内容;4与相关规划的衔接和规划要求;5 规划的编制审批管理。
本导则由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浙江省民政厅联合发布,由浙江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本导则在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至浙江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地址:杭州市西湖区余杭塘路828号,邮编:310030)。
本导则主编单位:浙江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
协编单位:绍兴越州都市规划设计院
本导则主要起草人员:严云祥、杨晓光、孙鹏、买静、韩炜、鲍远才、刘兵红、施明朗、沈淑瑜、张乐益、褚书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