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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转运工作方案(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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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

转运工作方案(试行)

为确保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转运工作顺利开

展,有效控制疫情,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安全,特制定本工作

方案。

一、基本要求

(一)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统筹负责辖区内新型冠状

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转运的指挥调度工作。疑似病例和确诊

病例都应转运至定点医院集中救治。医疗机构发现新型冠状

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时,需向本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报告,

由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组织急救中心,将病例转运至定点

救治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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