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临床诊疗术语 第1部分:疾病 修订版 2020年版
前言
《中医临床诊疗术语》分为以下3个部分:
——第1部分:疾病;
——第2部分:证候;
——第3部分:治法。
本文件为《中医临床诊疗术语》的第1部分。
本文件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文件代替《中医临床诊疗术语疾病部分》(GB/T 16751.1-1997),本次修订后与GB/T 16751.1-1997相比较,主要技术内容变化如下:
——本文件名称修改为《中医临床诊疗术语第1部分:疾病》;
——将原传染病寄生虫病类、脑系病类、心系病类、肺系病类、脾系病类、肝系病类、肾系病类、男性前阴病类、颈瘿病类乳房病类、疮疡病类、皮肤疾病类、妇女经带、杂病类、胎、产及其疾病、新生儿病小儿特发病、眼病类、耳鼻咽喉口齿病类、肛肠病类、躯体痹痿瘤等病类、时行病中毒及其他病类、症状性术语20个大类,修改为外感病类术语、寄生虫病类术语、中毒与意外伤害病类术语、脏腑病及相关病类术语、情志病类术语、气血津液病类术语、头身形体病类术语、皮肤黏膜病类术语、生殖病类术语、小儿相关病类术语、眼病类术语、耳病类术语、鼻病类术语、咽喉病类术语、口齿病类术语、瘤癌病类术语、临时诊断用术语等17个大类;
——删除了“早孕”和“多胎”,“肝著[着][胀]”拆分为“肝着(肝著)”“肝胀”两个疾病名;
——增加了384个中医疾病名术语并界定其定义;
——将病证名的同义词、近义词,统一为“可选用词”;
——增加了术语的英文译名及英文索引。
本文件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提出。
本文件起草单位:上海中医药大学、中国中医科学院中国医史文献研究所、福建中医药大学、辽宁中医药大学、上海师范大学、中日友好医院、重庆市中医院、广州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成都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江苏省中医院、上海中医药大学附属曙光医院、上海中医药大学附属龙华医院、上海中医药大学附属岳阳中西医结合医院。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严世芸、朱邦贤、李德新、周强、朱伟常、李灿东、李照国、朱建平、桑珍、罗颂平、阎小萍、刁庆春、陈小宁、段俊国、竺丽明、周崇仁、程磐基、包来发、窦丹波、苏励、李明、祖亮华、杨丽娜、鲍颖洁、董全伟、娄月丽、蒋小贝。
本文件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1997年首次发布为GB/T 16751.1-1997;
——本次为第一次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