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建制镇生活污水处理厂评价导则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吉林省建制镇生活污水处理厂评价导则》的通告
为规范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及运维,确保建制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充分发挥建制镇生活污水
处理设施成效,推进建制镇人居环境提升,现发布《吉林省建制镇生活污水处理厂评价导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 年12 月30 日
根据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制镇在建
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管理的函》(吉建函[2019]637 号)、
《关于加强建制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工作通知的函》
(吉建函(2020)1051 号)等文件的要求,为推进我省生态文明建
设,规范建制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建设和运维,提高污水处理效益,
制定本导则。
本导则主要内容包括:1 总则;2 术语和符号;3 基本规定;
4 建设阶段评价;5 运维阶段评价;6 评价结论。
本导则由吉林省建设标准化管理办公室负责管理,由吉林省
吉规城市建筑设计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