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保障性住房设计导则(经济适用住房篇)1总则1.0.1为明确经济适用住房的设计要求,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依照国家及本市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导则》。1.0.2本《导则》适用于新建和改造的经济适用住房,即由政府提供优惠政策,按照有关标准建设,限定套型面积、销售价格及租金标准,面向本市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的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用于中心城区旧区改造的就近动迁安置房参照执行。1.0.3总平面设计应符合该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规定,并与所在区域周边环境相协调。
上海市保障性住房设计导则(经济适用住房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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