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应在建设项目正式立项时,即将其纳入审计视野,关注其各项前期准备工作。正式进点时间可安排在即将正式开工前。
2.审计组应在项目现场设立办公场所,与被审计单位建立定期例会制度,参加被审计单位的重要例会,及时了解、掌握项目有关情况,提出审计意见,并且作好会议记录。
3.对中标合同价进行控制,不允许施工现场随意变更设计、增项、减项、扩大工程造价;对工程用料,隐蔽工程进行质量和数量监控,防止施工单位偷工减料或以次充好。所有隐蔽工程除应有甲方施工现场管理人员、监理人员签字外,还必须有跟踪审计人员签字。
4.审计组成员应经常深入施工现场,掌握工程进展、变更等真实情况,了解工程建设中涉及的有关技术问题,熟悉工程计量规则及有关费用的测算办法,并且作好相关记录。对各参建单位(包括建设项目相关单位)实际完成的工作内容、工作数量、工作质量进行核定,开具核定单。
5.审计组应根据跟踪审计实施方案的要求,要求被审计单位按照审计组规定的时间和方法报送工程结算资料,并及时确定审计结果:
(1)采用按实结算方式的,必须要求施工企业按照已完成的形象进度,及时报送分部、分项工程的结算资料,予以审计。在较短的时间内做到工程施工完成,工程结算审计基本结束;
(2)采用中标价包干,设计变更、额外工作量签证按实调整结算方式的,必须要求施工企业每月将已发生的设计变更、签证工作量编制变更部分结算,经审计后作为工程竣工结算的组成部分;
(3)采用单价包干、工程量按实结算方式的,必须要求施工企业对已完成的形象进度上报分部、分项工程的结算资料,经审计后作为工程竣工结算的组成部分;
(4)对于在建工程其他费用的审计,亦应本着及时、完整、准确的原则进行审计,并按时做好《审计工作底稿》。
6.审计组应建立《跟踪审计项目台账》,由主审人员负责及时登记审计时间、工作纪实(包括工作内容、审计事实、发现问题、审计意见、整改情况、审计成果)。台帐要注重反映量化成果,成为反映跟踪审计全貌的工作日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