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管理审计流程是怎样的

一、工程管理审计流程是怎样的

1、应在建设项目正式立项时,即将其纳入审计视野,关注其各项前期准备工作。正式进点时间可安排在即将正式开工前。

2、审计组应在项目现场设立办公场所,与被审计单位建立定期例会制度,参加被审计单位的重要例会,及时了解、掌握项目有关情况,提出审计意见,并且作好会议记录。

3、对中标合同价进行控制,不允许施工现场随意变更设计、增项、减项、扩大工程造价;对工程用料,隐蔽工程进行质量和数量监控,防止施工单位偷工减料或以次充好。所有隐蔽工程除应有甲方施工现场管理人员、监理人员签字外,还必须有跟踪审计人员签字。

4、审计组成员应经常深入施工现场,掌握工程进展、变更等真实情况,了解工程建设中涉及的有关技术问题,熟悉工程计量规则及有关费用的测算办法,并且作好相关记录。对各参建单位(包括建设项目相关单位)实际完成的工作内容、工作数量、工作质量进行核定,开具核定单。

5、审计组应根据跟踪审计实施方案的要求,要求被审计单位按照审计组规定的时间和方法报送工程结算资料,并及时确定审计结果:

(1)采用按实结算方式的,必须要求施工企业按照已完成的形象进度,及时报送分部、分项工程的结算资料,予以审计。在较短的时间内做到工程施工完成,工程结算审计基本结束;

(2)采用中标价包干,设计变更、额外工作量签证按实调整结算方式的,必须要求施工企业每月将已发生的设计变更、签证工作量编制变更部分结算,经审计后作为工程竣工结算的组成部分;

(3)采用单价包干、工程量按实结算方式的,必须要求施工企业对已完成的形象进度上报分部、分项工程的结算资料,经审计后作为工程竣工结算的组成部分;

(4)对于在建工程其他费用的审计,亦应本着及时、完整、准确的原则进行审计,并按时做好《审计工作底稿》。

6、审计组应建立《跟踪审计项目台账》,由主审人员负责及时登记审计时间、工作纪实(包括工作内容、审计事实、发现问题、审计意见、整改情况、审计成果)。台帐要注重反映量化成果,成为反映跟踪审计全貌的工作日志。

工程管理审计流程是怎样的

二、建筑工程审计有哪些方法?

1、全面审计法。是指按照国家或行业建筑工程预算定额的编制顺序或施工的先后顺序,逐一的对全部项目进行审查的方法。其具体计算方法和审查过程与编制施工图预算基本相同:首先,根据竣工图全面计算工程量。然后,将本人计算的工程量与审核对象的工程量一一进行对比。同时,根据定额或单位估价表逐项核实审核对象的单价。此方法的优点是全面、细致,经审计的工程造价差错比较少、质量比较高,审核后的施工图预决算准确度较高。缺点是工作量较大。对于工程量比较小、工艺比较简单、造价编制或报价单位技术力量薄弱,甚至信誉度较低的单位须采用全面审计法。

2、分组计算审计法。把决算中的项目划分为若干组,并把相连且有一定内在联系的项目编为一组,审查或计算同一组中某个分项工程量,利用工程量间具有相同或相似计算基础的关系,判断同组中其他几个分项工程量计算的准确程度的方法。如:

(1)地槽挖土、基础砌体、基础垫层、槽坑回填土、运土。

在该分组中,先将挖地槽土方、基础砌体体积(室外地坪以下部分)、基础垫层计算出来,而槽坑回填土、外运的体积按以下确定:

回填土量=挖土量(基础砌体+垫层体积)

余土外运量=基础砌体+垫层体积

(2)底层建筑面积、地面面层、地面垫层、楼面面层、楼面找平层、楼板体积、天棚抹灰、天棚刷浆、屋面面层。

在该分组中,先把底层建筑面积、楼(地)面面积计算出来。而楼面找平层、天棚抹灰、刷涂料的工程量与楼(地)面面积相同;垫层工程量等于地面面积乘垫层厚度,空心楼板工程量由楼面工程量乘楼板的折算厚度;底层建筑面积加挑檐面积乘坡度系数(平层面不乘)就是屋面工程量;底层建筑面积乘坡度系数(平层面不乘)再乘保温层的平均厚度为保温层工程量。

(3)内墙外抹灰、外墙内抹灰、外墙内面刷浆、外墙上的门窗和圈过梁、外墙砌体。

在该分组中,首先把各种厚度的内外墙上的门窗面积和过梁体积分别列表填写,再进行工程量计算。先求出内墙面积,再减门窗面积,再乘墙厚减圈过梁体积等于墙体积(如果室内外高差部分与墙体材料不同时,应从墙体中扣除,另行计算)。

3、重点抽查审计法:这种方法类同于全面审计法,其与全面审计法之区别仅是审计范围不同而已。该方法有侧重地,有选择地根据竣工图计算部分价值较高或占投资比例较大的分项工程量。如砖石结构(基础、墙体)、钢筋混凝土结构(梁、板、柱)、木结构(门窗)、钢结构(屋架、檩条、支撑),以及高级装饰等;而对其他价值较低或占投资比例较小的分项工程,如普通装饰项目、零星项目(雨蓬、散水、坡道、明沟、水池、垃圾箱)等,可忽略不计,重点核实与上述工程量相对应的定额单价,尤其重点审核定额子目档次易混淆的单价(如构件断面、单体体积),其次是混凝土强度等级、砌筑砂浆、抹灰砂浆的强度等级换算。这种方法与全面审计法比较,工作量相对减少,既可提高工作效率,又能做到准确无误。

三、司法审计范围

法律上并无明文规定的司法会计鉴定的范围,实践中,一般在下列情况下提出司法会计鉴定:在侦察过程中,侦察人员对有关会计资料无法解释;在计算犯罪数额时,需要会计核算原理和方法;侦察人员对有关会计资料证明案件事实的认识有分歧意见;案情复杂,涉及的会计资料众多;告人提出有正当理由的申请,要求指定进行司法会计鉴定;被告人的辩护人有正当理由的提出进行司法会计鉴定;其他需要司法会计鉴定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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