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违法分包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我国《建筑法》对于转包、分包有非常明确和具体的规定。根据《建筑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违法分包要承担以下法律责任:
首先,承包人转包项目或将中标项目的部分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的,或者分包人再次分包的,转让、分包无效,处转让、分包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勘察、设计、监理单位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监理费百分之二十五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其次,违反规定,转包、违法分包或者允许他人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的,按照上述规定予以处罚;对于接受转包、违法分包和用他人名义承揽工程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违法分包的具体情形
违法分包主要指:
1、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
2、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中未有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部分工程交由其他单位完成
3、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的主体结构的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
4、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行分包。
三、承包人合法分包应具备的条件
1、须经发包人同意;
2、其分包的只能是部分工作,而且是非主体结构的施工;
3、相对人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条件。